2016-2017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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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又有新气象!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囯家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规定如下
▊35个城市有调整
共调整35个城市的干部差旅标准,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的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调整后的就是上限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就是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在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酒店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50%予以补助。
▊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
差旅住宿新标准已经出台,严格遵守才是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当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大家监督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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