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6-13 10:41

有的人将第一层级称为出资人,有的人则将第二层级称为出资人.在中央与地方国资专司机构的产权关系上,有的人认为“完全可以将中央政府理解为地方政府的出资人,地方政府将它管理的国有资产视同中央投入给它的法人财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出资人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出资人决定书范文一

经出资人同意,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70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中,公司出资人李进原出资1250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的100%。

出资人签字:

****公司

二0年三月十七日

出资人决定书范文二

经南昌XXXXX有限公司出资人

决定:1、同意委派 张三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同意委派 李四 为公司监事;3、同意聘任 张三 为公司经理;出资人(签名):

7-9

出资人决定书范文三

长春XXX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长高国资字【2015】XX号)文件精神,现对你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XXX万元整(XXX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前, 你集团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实收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实收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以上出资于2015年X月X日前到位。并且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请你集团做好相应变更工作。

国资委

二零xx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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