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工作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16-11-04 14:41

新农保是一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和实行,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保持农村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农保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新农保工作会议讲话(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是山区农业大县,总人口10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4.8万人,60岁以上农村老人13余万人。改善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真正使他们老有保障、老有所养是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并认真抓好的重要工作。最近,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县于11月17日被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列入山东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是全市唯一的县区。新农保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造福农村家庭的实实在在的德政之举、民生工程,在我县开展试点,可以使我县80余万农业人口提前十年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同时还为我县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这是对我们的关心和信任,同时我们更感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惠民决策,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深入扎实地搞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出经验、出亮点、争一流。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着眼超前谋划,立足高点定位。早在争取新农保试点县过程中,我县就已组织劳动、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农业人口分年龄段进行调查统计,全面掌握了全县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并按照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对新农保政府补贴进行细致的匡算,为我县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县为试点县后,我县立即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了《**县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确立了“一年试点,两年面上推开,三年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定位。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又增设了缴费档次,对连续多年缴费的人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并提出在20xx年前实现对全县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力争使这一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群众,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目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第一个上报到省政府。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县一定严格落实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新农保的有效途径,创造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争取在全省一流、全国领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我县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全县的一号工程,将其列入20xx年“十件为民实事”之首。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15个单位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备组建了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为县农保处增加了10人的编制,以提高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经办能力;按照“六统一”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16个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建设,以适应新农保工作开展的需要;全县738个村居,每个村居都明确了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办理新型农保业务,以解决基层管理经办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金保工程”要求,在全县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县乡两级数据管理,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县财政将按照参保人数每年为新农保经办机构足额安排所需工作业务经费,每参保1人,给予2元工作补助,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需要,先期拨付劳动保障部门的15万元启动资金现已足额到位。目前,我县已全部完成了启动新农保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元旦前即可将第一批养老金发放到13万农村老人手中。

三、严格贯彻政策,足额落实待遇。新农保试点的开展,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为增强政策吸引力,鼓励农民长缴多缴,我县在政策要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在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上,增设了选择缴费5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5元;选择缴费8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同时,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保证了困难群体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档次。经测算,我县财政每年要承担资金2900余万元。目前,我县已筹集新农保启动资金3000余万元,完全可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虽然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县和财政困难县,财政比较困难,但是仍将新农保试点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我们的想法是,宁可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到位、确保农民个人缴费的补贴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农民参保。新农保政策是一种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在短时间内被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接受,关键在于宣传工作能否到位。我县将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原则,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种主流宣传媒体,积极采用开辟专栏、印发资料、设立咨询点等多种辅助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我县还将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帮群众算账,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农民群众体会到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近期,我县将组织召开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新农保实施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新型农保政策,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费收缴是推行新农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觉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立足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开展好新农保保费收缴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以身边事引导身边人。同时,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等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无力参保的问题,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增强他们的参保能力,防止出现“保富不保贫”的现象,努力做到人人参保,不留死角。

五、强化基金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农保基金是农民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养老基金能否安全运作和正确使用,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我县将组织劳动、财政、金融、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保证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督查考核,实行科学调度。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把这件关系全县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县正研究制定三项制度:一是定期通报制。要求各乡镇和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对工作进展顺利的予以表彰,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是督导检查制。要求县委办、县府办把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三是考核奖惩制。把新农保工作列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正制定针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考核细则,把任务量化分解到每一个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底严格兑现奖惩。

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崇高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按照省市会议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创造经验,树立典型,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不辜负各位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与厚爱。

谢谢大家。

新农保工作会议讲话(二):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了要在部分县(市)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这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强调要在促进科学发展的同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就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但总体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在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等方面,城乡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地推进改革发展,在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们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主要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第三步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善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三步改革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都有待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制度性的成果。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近十年来,我们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些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了近年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局面,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制度创新性的重大意义。不少农民质朴地说,由于这些新制度,农民终于盼来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好光景。当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限于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政府对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还不够广、水平还比较低,必须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已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一些局部性的试点,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局部性的试点主要是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集体组织较有实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进行,在其他地区难以推行。而我们当前要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牢牢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本质特征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从农村当前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没有多少能力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部分农民个人缴费也有一定困难。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参保,也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农民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其他社会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建立新农保制度,关键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财政遇到了很大困难。但我们必须看到,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它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三、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要坚持试点先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否顺利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取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也取决于农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央决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推进这项制度,就是因为这项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对新农保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估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二要坚持农民自愿。新农保是为农民谋福利的。试点地区一定要坚持农民自觉自愿,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为此,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各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重大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参保缴费。对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是一个前所未闻的新事物,要允许他们有一个理解过程。试点时,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另一方面要让农民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是讲实惠的,眼见为实。养老保险要到未来才受益,交了钱要到规定的年龄后才能领到养老金,这个时间差往往会使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对已经年满60岁的农民,只要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这个立竿见影的做法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补贴、养老待遇等方面,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目前的指导意见中,设置了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的不同档次。要让农民自主选择,不要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标准。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各地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四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我们过去一直讲农村养老靠土地、子女和集体,现在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传统的有效方式仍要发挥作用。这不单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也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务工、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农村老年人也是一份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在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有了新农保,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就有了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并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农保工作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实施“新农保”试点涉及的财政补助政策问题,作一简要说明,并就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试点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准确把握“新农保”的财政补助政策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主要区别是,“老农保”没有财政补贴,而“新农保”有财政补贴。按照中央“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试点实施办法,财政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参保补贴两个部分,通俗地说就是“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具体讲,主要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出口”补贴政策。所谓“出口”补贴是指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贴。“新农保”试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终身发放基础养老金。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一年66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中央财政对我省给予全额补助。如果市县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二)“进口”补贴政策。所谓“进口”补贴是指对缴费参保的人员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普惠制的基本补贴。“新农保”试点政策规定,对每一个缴费参保的农民群众,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普惠性质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30元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如果市县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二是“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贴。为鼓励参保农民群众多缴费、多积累,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适当给予激励性补贴。具体政策是:对选择100元和200元档次缴费的,不增加补贴;对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因增加补贴而增加的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与30元普惠制补贴的分担比例相同。如果市县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外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三是缴费困难群体的照顾性补贴。根据中央“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给予照顾性补贴。除正常享受普惠制30元基本补贴外,对其按最低标准100元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政府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并自行负担。

(三)财政补贴的归属处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一次做实个人帐户”的思路,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一并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如果参保人死亡,帐户中结余的个人缴费余额,依法继承;结余的财政补贴余额,用作补充其他参保人养老金的发放来源。

二、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

“新农保”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攻坚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从财政投入上看,今年先在10%的县进行局部试点,增加支出不算太多,但今后制度全面施行后,“新农保”补贴资金将会成为财政最大的单项支出项目之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一要积极主动参与本地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和设计政策时,必须始终注意坚持这个基本原则。由于“新农保”制度所覆盖的对象是整个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巨大,所需要的资金量对标准定额十分敏感。要按照家宝总理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低水平起步,使政策设计与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积极作为,尽力而为,也要科学把握好具体的政策尺度,量力而行。

二要千方百计落实好补贴资金,保证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健康运行。家宝总理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是推动“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关键。财政部谢旭人部长明确要求,“新农保”补贴资金预算,要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项重点支出来安排,并及时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到位。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应该分担的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及时到位。

三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独立核算。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和开支。

财政部已经明确,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统一制度出台以前,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紧密配合劳动、审计、监察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追踪问效和跟踪检查,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套取、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健康平稳运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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