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创业补助政策,2016年重庆创业优惠政策
在重庆做创业,现如今也有一系列的补助了,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与补助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创业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重庆创业补助补贴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1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元/户·月;城市发展新区不高于1100元/户·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不高于1000元/户·月。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
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为吸纳安置人员人均1.5-2万元贷款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45万。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人员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与期限: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条件: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对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
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重庆:领失业金期间就业创业可获一次性补助
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补助额度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逾期未领取的,应领未领取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重庆出台微企新政 今后33万户微企都可申请补贴
重庆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针对微企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负担偏重、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微企发展新政,将微企扶持范围扩大到国标企业,并新增一系列后续补助。今后,全市33万户微企均可申请补贴。
据介绍,目前,重庆市扶持的微型企业范围扩大到国标微型企业。包含所有注册资本金(含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15万元以内,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的企业及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
“新政中,过去给予微企的资本金补助变为创业补助金,新注册的企业要符合四类人群、五大产业才能申请补贴。”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表示。四类人群即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五大市级鼓励产业即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以前为财政补助资金)和最高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
聂刚介绍,近期,市工商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2014年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安排的通知》,下达了今年全市微企发展后续扶持资金2亿元。这2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创设鼓励类微型企业经营场地租金、代理记账服务、参加会展、信用保险、电子商务类微企运营、水电费运营、技术设备购置、商业贷款贴息等扶持。
在此次出台的新政中,对微企新增了包括6个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不超过1万元的电子商务运营补助、5万以内的信用保险补助、最高2万元最长2年的水电费补助、10万元以内的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等后续补助政策。
同时,以往的税收补贴和商业贷款贴息等条款,也有了变化。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聂刚表示,这一政策就在原先的基础上取消了金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增后续补贴政策中,微企每年可任意选两项政策享受,但每项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此外,微企还可享受商业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引导基金等解难类政策,创业培训、后续培训、成长壮大扶持等引导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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