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通告模板

发布时间:2017-06-17 05:25

为保护渔业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渔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渔通告范文一

禁 渔 通 告

为了强化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生态保护,切实加大此范围内溪流渔业资源的管理力度,根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相关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大小溪流、滩涂、沼泽、非人工养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网鱼、锤鱼、钓鱼等一切捕捞活动。

二、从张家界四都坪流入借母溪乡境内的深溪及其支流,从永顺流经战场坪至酉水的明溪河段,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炸鱼、电鱼、毒鱼、锤鱼、网鱼、钓鱼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四、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

五、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禁止捕鱼。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人畜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借母溪乡政府 0745——4471000

沅陵县畜牧水产局 0745-----4323713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0745---4230258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沅陵县畜牧水产局

借母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禁渔通告范文二

禁渔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541607(办),13879793718,18370413311,13970736667。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2015年3月23日

禁渔通告范文三

禁 渔 通 告

我局经研究,拟于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00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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