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租房申请攻略 政府发文不再新建公租房
公租房作为保障房一种,对于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一定作用。化解房地产库存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去库存政策,2016年1月26日西宁政府出台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策略,积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也不再新建公租房。房地产库存从去年到2016年各地都在积极消化,库存量有了一定缓解,但整体下还是居高不下。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库存量较大,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的风险较大。鼓励农村人进程买房似乎又是一颗救命稻草,下面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吧。
公租房固然能够在商品房和租房上起到了保障对接的功能,但是公租房只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将来还得买自己的房子落户,解决户口和孩子学区问题。
一、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公租房可以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实行先租后买的策略,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在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作用。
2 、公租房比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范围更大更广。主要是面向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
3 、现实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存在一定的弊端,且价格会随时受市场影响,公租房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也不会出现房东无理由涨价或者随意不承租现象。
二、西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西宁无住房的。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西宁2016年去库存出台新政
(一)西宁、海东不再新建公租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对本省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市县,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公租房面积的限定
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提供给合租户或用于集体宿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可超过90平方米。
(三)货币化安置有几种购买方式
1、居民自主购买
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购买安置
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货币直接补偿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四、货币化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1、各市县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将切实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2、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渡房源,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免收租金。
对于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允许其利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对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为棚改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4、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棚户区改造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农牧民进城购房有哪些实惠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就支持农牧民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并起草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具体实施方案年内有望出台。
1、我省拟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农牧民有望也享受公积金待遇,借此鼓励进城农牧民在城镇购房。
2、在购买房屋需求较大的城镇,政府部门可牵头为农牧民团购房屋。
3、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
以上是对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资料的整合,还有高房价下西宁政府出台的去库存政策,其实这些政策主要是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的,如果有想在西宁买房落户的购房者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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