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工资计算

发布时间:2017-03-30 09:35

浮动工资每月评定一次,与基本工资同样隔月15日发放,定额浮动工资的限额度根据公司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不定时调整,调整幅度由公司高层决策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浮动工资的核算方法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浮动工资核算方法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系统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真正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浮动工资的评定办法

(一)生产人员浮动工资的核算

1、浮动工资的基本模式:

浮动工资=定额浮动工资*工时完成率*品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1)工时完成率:仅应用于直接生产人员

工时完成率=实际完成工时/制度工时*100%

(2)品质系数:

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为质检部根据送检产品检验结果而评定的系数,其暂定范围为0——1.2,

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即为工作品质系数,无过失系数为1.0 ,出现过失时,由部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一个适当的系数。

(3)调整系数:一般情况下直接生产人员调整系数为1.0 ,但当生产量或销售量发生特别变动,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由生产部经理确定一

个适当系数,并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间接生产人员的调整系数与本部门的工时完成率挂钩。调整系数=本部门工时完成率

(4)定额浮动工资:这是由人事部按工种、岗位等因素而确定的一个常数,相同岗位、相同工种、相同技能的人员,其定额浮动工资是相同的。

2、工时完成率以各生产部门《生产工时月报表》上记载的数据为基准。

3、浮动工资的核算由人事负责,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财务部。

(二)非生产人员浮动工资的核算

1、非生产人员浮动工资的基本模式

浮动工资=应得奖金*调整系数*工作绩效率

(1)工作绩效率指本职工作的完成程度及工作质量,是按其工作岗位描述的工作内容,由部门经理进行评定。评定时须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考核办法依据人事部关于工作绩效评定的暂行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绩效率按如下的方法确定:当系数在0.7以上时,部门经理有权直接确定;当系数在0.7以下时,部门经理列举事实与理由,报总经理核准。

(2)调整系数根据生产系统的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在生产部门工作的非生产人员。其系数还与本部门总的工时完成情况挂钩,由其直接主管负责核定。

调整系数=生产系统的工时完成率(或本部门的工时完成率)

(3)定额浮动工资是按其所在的部门、岗位、职务、学历、职称等因素而确定的一个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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