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要成立分公司
有一家食品公司如何成立分公司呢?成立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吗?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食品公司成立分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
1、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1、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1、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2、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六、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1、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分公司如何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企业分出一部分组成新的企业。在第一种情况下,被分立的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产生出几个新的企业法人。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某个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几个企业分出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新企业具备法人条件,都可成立新的法人,原企业的财产减少。无论哪种情况,都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在实行分立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而将剩余的财产移交给新的企业法人,也可通过协议和其它方式将原企业法人的民事义务明确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信中反映,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分到几个新成立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原企业法人几乎没有财产,其债务仍完全由原企业法人承担,这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行为。在诉讼中,可以把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各个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分得资金和财产多少,判决他们共同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同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原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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