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2 09:43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篇1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农田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为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田保护工作的认识,我局大张旗鼓宣传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各类会议,翻印宣传小册子,出版报、宣传栏,派宣传车,悬挂横额,张贴标语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每年“6·25”全国土地日,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土地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大地飞歌”文艺晚会,并与原恩平报社举办了《土地管理法》知识有奖测验,上街派发宣传单和流动宣传车宣传,设摊解答群众咨询等活动,使《土地管理法》及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加深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农田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保护农田的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田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恩平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今年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xx]119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江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明电[20xx]20号)精神,今年4月下旬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我局和农业局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了《恩平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分别深入各镇(办事处)进行检查,确保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举报电话和土地执法监察热线电话,严肃查处违反农田保护法规案件。

(三)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严格保护耕地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年,我市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省和江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几项控制性指标,组织编制了《恩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各项控制性指标下达到各镇(办事处、场)。2000年,组织完成了原全市所辖的18个镇、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同时,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增划工作。在1994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上,结合今后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以“增划为主,个别调整为辅”的原则,将江门市政府下达我市划定总任务543700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落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各类田块上。

2、建立了农保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市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020片(块),面积545000亩,占200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90.73%,其中水田431690.2亩,旱地85582.1亩,菜田地5062亩,其他22665.7亩(含水田改果等面积)。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187幅,建立石质及铁质永久保护标志牌123块,签订保护责任书187份。市级做到“四有”:有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分镇划定面积统计表、调整划定工作总结、保护措施;镇级做到“五有”:有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附有各村委会的面积分布图、有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保护责任书、有调整划定工作总结、有划定面积汇总表、保护措施及保护标志牌;各村委会做到“三有”:有村委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有保护区地块登记表、有保护措施。由于建立了长效的管理制度,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于2001年11月19日经江门市政府调整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总分评为104分,为优秀等级。

3、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我市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保持基本农田稳定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基本农田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变化情况,强化领导任期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不受侵害,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我市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形成了市、镇、村和村民小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有效防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在政府审批行为上,坚决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经营活动,禁止在基本农田取砂、取土、采矿、建砖瓦窑、修坟墓;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由于市政府从严把关,目前,全市未出现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或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为名,在基本农田保护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等现象。在政策上,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持基本农田面积、位置相对稳定,确保面积只增不减。

4、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几年来,我市耕地保持总量动态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坚持重视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我市依法开发未利用土地和整治废弃地、砖厂地,把未利用地和闲置地开发为耕地,到目前止,我市开发补充耕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共326.7公顷。去年,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土地开发工作的支持,在横陂镇同升庙整理开发土地290公顷,预计增加耕地面积30.2公顷,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紧张施工阶段。

我市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占耕地比例高,淡化了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我市是丘陵地区,不少是旱地、望天田、丘陵山坡地,只适宜种植番薯、木薯等旱地作物。即使是水田,还有相当部分是山坑田、浅脚田。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大部分旱地、山坑田、浅脚田都划入农田基本保护区,群众对此不理解,淡化了农田保护意识。

二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冲突,仍然存在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种果、养鱼的情况。《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破坏耕作层。但是,近几年上级提出要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面积调整农业结构,必须改变种植方式,改种产值高的经济作物。经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普遍认为种粮食效益不如养鱼、种果,不少群众准备通过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来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质素。

三是存在基本农田撂荒现象。我市基本农田撂荒情况不算严重,但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基本农田质量差,没有经费投入改善耕地质量。一些山坑田、浅脚田由于地力差,水利设施差,收成难保证,加上前几年粮食价格不高,一些农民干脆弃耕。另外,一些划入农田保护区的旱地,只能种植甘蔗、木薯等旱作物,每亩地年总收入仅200—300元,除人工、肥料等成本外,所剩无几,加上这些地分散在集体组织多个成员手上,不利于大规模耕作,造成弃耕。

二、今后加强农田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农田保护工作。要坚持把为发展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农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和指导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深入落实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围绕土地日主题,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干部群众的农田保护意识,为依法管理土地、保护农田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农田基本建设,抓好低产田改造,改善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克服撂荒弃耕现象。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农田保护执法监察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网络作用,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农田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农田保护执法监察水平,确保基本农田总量稳定。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贵州省属于典型的内陆岩溶山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据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省农用地2.22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4.04%;建设用地913.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6%;未利用地330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5%。全省土地利用率为87.5%。全省耕地面积 6831万亩,占农用地的31%,占土地总面积的26%,人均耕地面积1.6亩(按全省4238万人计算)。全省五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耕地仅有165块 (其中万亩大坝47块80万亩)17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5%;全省25°以上的坡耕地1227.7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94%。人多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是我省的基本省情。

近几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把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护资源作为第一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强化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范促进土地整治,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守住了耕地“红线”,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支撑了我省农村粮食基本自给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了全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实现贵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促进土地整治不断规范。20xx年3月1日,《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标识、标志牌制作规范(试行)》、《贵州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等一系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我省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科学编制规划计划,明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土地整治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任务等主要指标,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和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十二五”期间,重点在我省乌蒙山、武陵山、黔南(黔西南)石漠化地区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通过土地整治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600万亩,新建万亩粮食生产基地20个,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9亩。到2015年,补充耕地4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426万亩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7.5万亩,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 35%以上。根据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落实。

(三)加强政府统筹主导,形成协同整体推进合力。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紧紧农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科学合理安排项目,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烟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村通公路、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实现有机结合。项目建设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发改、财政(农发)、烟草、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功能互补、资金整合”的原则,聚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协同推进项目“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国土搭台、各业共建、群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土地整治工作新格局。近两年来,全省投资38.5亿元,安排土地整治161万亩,完成土地整治106万亩,新增耕地65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99万亩,新增粮食产能约2亿公斤,惠及农村人口过百万,项目区农民人均新增收入近千元。在白云、余庆、六枝、黄平、惠水、黔西、兴仁、江口等县 (市、区、特区),参与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17个,总面积达8.97万亩。

(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切实做到群众“整前知晓、整中参与、整后满意”。同时,土地综合整治通过与新农村建设、石漠化和坡耕地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相结合,优化了城乡用地布局,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土地石漠化和水土地流失得到遏制,改善了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通过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发展意识,让老百姓享受实惠。近两年来,完成土地平整工程近72万亩,新建改建农田渠灌6.5万公里,完善了田间排灌系统,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新建改建田间道路9.7万公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田水利排灌能力明显增强,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率明显提高,为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我省 “三农”协同发展。

(五)狠抓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在立项环节,实行竞争立项制度;在设计环节,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在实施环节,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在验收环节,实行质量评价制。在资金管理上,实行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和资金审计、决算制度。在年度检查上,每年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同类型的专项检查。

(六)严格耕地指标管理,保证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占补平衡台帐,并严格管理。通过清理和项目备案,建立健全了全省统一的新增耕地指标库和占补平衡台帐,将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对应挂钩,做到新增耕地合格证原件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中管理,统一对每宗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情况在合格证原件上进行核减,从源头避免了新增耕地指标重复使用。目前,全省在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后,新增耕地指标节余68万亩,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双赢。

(七)强化政府目标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省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年年初,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层层签订了《国土资源政府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比例达100%。政府把耕地保护的各项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每年年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同时,省、市、县三级均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了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落实了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实际开展工作个数所占比例均为100%。部分市、县还开展了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守住了我省6657万亩耕地红线,稳定了542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连续三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名列全国前10位。

(八)创新耕地保护方式,形成贵州特色耕保格局。为摸清我省坝区耕地情况,加大坝区优质耕地保护和建设力度。在严格保护47块万亩大坝的基础上,完成118块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评价。大力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耕地搬家”工程,20xx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今年,全省已完成耕作层剥离面积6160亩,产生土方123万立方米,利用区已利用量98万立方米,通过该项措施新增耕地3080亩,改良中低产耕地1380亩,临时存储 25万立方米耕作层土壤。有效解决“占优补劣”问题,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多元化基本农田保护格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还未形成,“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的压力愈来愈大;二是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的问题突出。三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还要加快,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还须加强;四是项目安排项目存在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不够、项目聚合不足、发挥效益有限等问题;五是大规模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不足,资金整合难度大。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下一步,切实加大我省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两个条例的实施力度,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实施“5个100工程”为重要“平台”和强力“抓手”,切实保障“十二五”期间各项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推进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一)确保“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的完成。20xx年,按照“先易后难、缺啥补啥”的原则,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60万亩。2014年、2015年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的加入,每年实施140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将土地整治与100个现代高效农业园区、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今年在100个现代高效农业园区中,择优安排已30个省级高效农业园区土地整治项目,打造符合现代高效农业园区需求的“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土地平台。到2015年,完成100个高效农业园区土地平台的打造。同时,在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已安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0个,建设规模30万亩,投资6亿元,将小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土地整治统筹推进。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和国家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申报力度。一是拟在XX县召开全省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推进会,将XX县复兴镇两路口村土地整治项目“全域规划、整体设计、资金整合、各业共建” 的整合模式向全省推广。二是进一步加大跑部力度,争取中央资金对贵州土地整治更多的支持。

(四)推进“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和“耕地搬家”工程结合。抓紧出台《贵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对建设占用的良田好土耕作层进行剥离,迁移到区位条件差的中低产田或新开耕地区域,重造百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将优势区位空间让位于工业园区、城镇建设和旅游等建设用地。

(五)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目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地力调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修编已经全面完成,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我省将抓住有利时机,划定基本农田,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六)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对划定的基本农田,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实行基本农田工程投入补偿机制。按照“以建设促保护”的思路,将我省各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投入,并相应提高投入标准。二是实行土地整治区域补偿机制。通过经济落后地区加大土地整治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提供新增耕地指标,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输送土地整治资金,实现土地整治区域补偿。同时通过新增费分配因素调整,提高土地整治任务重地区的资金分配额。三是通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间接实现对农民的经济补偿。

(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非法占耕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20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非法占耕建房整治工作。我厅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集中整治,分类处理,强化监管,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坝区优质耕地建房行为案件。

(八)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试点会议精神,我省将围绕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在确保全省基本农田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全省基本农田质量。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土地整治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是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土地整治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全省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篇3

日前,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全市上下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确保全市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广泛宣传,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强了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其次,各县(市、区)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信访举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等,使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再次,通过广播、电视、标语、讲座、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结合本市实际,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2、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统计,20xx年,我市人均耕地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市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20xx年至20xx年,全市共争文秘杂烩网取国家立项投资的农用地土地整理项目27个,建设规模22015.61公顷(33.0234万亩),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376.15万元,已到位资金23628.8万元,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930.857公顷。其中永新县高市乡、峡江县水边镇、遂川县泉江镇、双桥乡、新干县沂峰圩区4个补助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吉州区曲濑乡、泰和县苏溪马市、安福县洲湖镇等20xx年以前国家批准下达的14个项目,可在今年年底至20xx年元月之间全面竣工。该项工作受到市政府20xx年引进资金先进奖励。××县还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家投资1亿元专项建设资金。二是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20xx年至20xx年,全市自筹资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进行31个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2239.7537公顷(33596亩)。20xx年以泰和、万安、××、吉水、永丰等5个县为重点,计划完成集中连片土地开发任务5640亩,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3、严格把好耕地占用关,严禁一般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一是在审核非农建设用地报批时,除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及时进行补划外,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20xx年至20xx年8月份,全市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62.3186公顷,全部实行了占补平衡。二是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20xx年至20xx年9月,全市工业用地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338.8175公顷,其中耕地483.7177公顷,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68%。三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中心城区粘土砖厂整治方案》,20xx年,及时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粘土砖生产用地及采矿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烧砖,禁止向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生产项目供地等,集约和节约土地,保护耕地。20xx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规定,20xx年,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90.37%。二是各县(市、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三是各县(市、区)在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周边明显位置和基本农田连片5000亩以上区段,共设立保护牌951块。四是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村组和农户。据统计,责任书到村2646份,到组26550份,到户579639份。

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市218个乡(镇)都已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表)、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档案。为保护基本农田积累了历史资料。由于工作扎实,20xx年6月,安福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一些地方的存在认识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受不正确政绩观因素影响,有些领导仍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数量才是看得见的硬任务,因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二是保护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目前,虽然层层签订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但责任的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目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需要大量的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而我市的人均耕地只有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四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不足。由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比如建立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都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各级财政目前仍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五是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仍存在用地不合法,一些农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耕地上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违法破坏耕地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来。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

2、落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吉府办发20xx10号),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首先,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市、区)政府保护责任面积。每年对各县(市、区)认真进行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其次,在市对县、县对乡镇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把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化打下基础。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的思路,努力引进一些资金密集、科技密集、劳动密集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坚决制止土地占有量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另外,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及技术上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烤烟、大棚蔬菜、西瓜、葡萄等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让农民确确实实受到实惠,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合理整合、盘活存量,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一是继续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改造和土地整理。继续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工作,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二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广施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切实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

5、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首先要认真开展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摸清土地家底,保护耕地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这项工作做好。其次要编制好农村村庄规划。农民建房一定要按规划执行,逐步引导村民住房建设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一些村庄边、零、散的住户实行动员搬迁的办法,鼓励其向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村盘外延,引导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6、加大资金投入,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供经费保障。市、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特别是已经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关系重大,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也大,因此要核定调查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的基本农田应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从严控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民建房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对新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有旧房的不予审批,只能办理拆旧建新,不得新占宅基地。要在乡镇一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及时发现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