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17-01-06 12:20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湖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湖南七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箱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双方出租及承租长沙市 天心区劳动西路245号凯瑞大厦1908、1909 物业 (下称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168 平方米,购房合同号码 201202931908、201202931909 ,承租该房地产仅限于作办公用途。

出租人保证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坐落、装修等情况,承租人已对上述具体情况做 了充分了解,双方在此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租期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9 日止。出租方 应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为免租期,用于承租方进行装修,期间不计租金。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在租赁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壹万肆仟壹佰壹拾贰 元(小写:¥ 14112 元)整。季租金额为 肆万贰仟叁佰叁拾陆元整 (小写 ¥ 42336元)整。

(二)、租金按 季度 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次租金到期前 壹拾伍 天支付租金给出租方。 支付方式为[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视为出租方收款有效。开户银行: 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 户名: 鲁艺账号: 6221690201052498016 )。

(三)、上述租金【×】包含/【√】不包含租赁税费。

(四)、租赁期间,每月的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水电费、卫生 费等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2014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已交)

四、出租方义务

(一)、出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如出租方延期交 房,则承租方无需支付迟延期间的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需赔偿拖欠部分1%的滞纳金给承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如系正常使用或自然老化所造成的房屋及有关设施损毁,出租方 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履行维修义务,所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三)、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出售或转租该房产。如果不得已的情况需要出售,需 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出租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保持该房屋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处 于良好的可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干扰和破坏。

(五)、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房地产的,则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出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承租方义务

(一)、承租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修缮和回复

原状或向出租方赔偿经济损失,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使用该房屋时,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未经出租 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承租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三)、承租方应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杂费,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加 收拖欠部分1%的滞纳金。如若欠租金超过 7 天,出租方有权立即单位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承租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装修期水电,物业等费用及纠纷有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转租、分租按下列第 a 种方式约定

a:租赁期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b: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

c: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提下,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

七、提前终止合同

(一)、租赁期内,出租方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2 个月 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退回多缴纳的租金并赔偿因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给承租

方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若因非出租方的原因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2 个月 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租金,并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 互补承担责任。

(四)、违反第六条关于转租、分租约定的条款。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赔偿对出租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物业及设施的交回

(一)、租赁期满,如需续租,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2 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 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如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合同租赁期满而又不续租, 承租方应在接待出租方接触合同通知之日或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同时结清费用。

(三)、承租方拒不交回物业钥匙或拒不搬离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内,将承 租方物品清点处理,用于抵偿拖欠的租金和杂费,承租方无法联络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相互

之间。承租方保证自愿接受出租方的上述处理措施,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要求。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装修,在交回该房地产给出租方时,可以搬走搬 移不会损坏室内结构及装修部分,其它部分秉持来装去留的原则处理。

九、代表人/代理人承诺并声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得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包括书 面委托和口头委托),否则自愿承担因委托人违约所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均视为无效,自双方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签署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第一、如承租方需开具租赁发票,租赁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二、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如果毁坏消防设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三、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壹拾 贰元整(¥14112元整),免租期结束后,乙方装修完毕之后,再付给甲方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贰拾肆元整(¥28224元整),作为第一季度的使用租金。从第二季度开始按合同条款三执行。

出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承租方(代理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日

湖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湖南省 省 长沙市 市 岳麓区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贰仟陆佰 元/月。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壹 付 叁 ,各期租金支付日: 2014年11月23日, 2015年02月23日, 2015年05月23日, 2015年08月23日, 2015年08月23日, 2015年011月23日,2015年02月23日, 2015年05月23日。

(二)押金:人民币 贰仟陆佰 元整 (¥: 2600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 物业费 由甲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上网费 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沙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湖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协商一致,订立该房屋租赁合同(注:本协议中要选择的在“□”内划“√”为准)。

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编号:710122652,建筑面积约为:192.8平方米,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乙方告知详细用途后,甲方应根据用途要求解决、协调、处理使用用途的相关问题)。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 至。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则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含使用家电、家具、设备、设施(详情见交房确认书)。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天交付下期租金。为保证乙方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

设施,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话费、宽带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电梯费及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由方支付,其余由方承担。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上述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四、甲、乙、丙三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丙方即为甲、乙双方提供并完成了全部居间服务。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乙方应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支付丙方的居间服务费由提出解除方全额支付,丙方已收取居间服务费用不退。丙方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甲、乙双方应付居间服务费的权利。

五、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已交剩余租金以及赔偿其它经济损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已交剩余租金以及赔偿其它经济损失。

六、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终止合约,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乙方在2 日内自行处置,否则视为弃物。

七、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该房屋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备注:设备、设施正常老化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单次小型维修、维护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更换。);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装修或屋内设施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租赁所附带的物品,如若对物品有人为损害的,甲方有权在合同解除时从押金内扣除其损坏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租赁期间乙方因单位、个人作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若擅自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九、租赁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两日内交房,交房之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附件中的所列物品交付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绝无异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对应的登记手续。

十、丙方郑重声明:甲、乙双方交易中的资金(□是□否)一致同意经丙方托管。如需丙方托管,在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必须将托管资金打入丙方唯一指定账户:

户名:袁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长沙东塘支行;帐号:6217 0029 2000 0034 141 。否则,丙方不对该交易中的任何资金安全负责。

十一、备注 (以下内容手写或与“新环境房屋网”上查询不一致均属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版本及相关内容,甲、乙、丙三方充分了解并认同且无异议。本合同唯一条形二维码必须能在“新环境房屋网”上查询属实,且经签字或盖章后方才有效,甲、乙双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丙方见证,须经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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