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发布时间:2017-02-15 10:08

生活中不能不懂法律。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法制手抄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希望大家喜欢。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的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1)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2)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3)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4)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5)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6)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的资料

一、人身权的概述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3. 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二、法制名言警句

1)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4)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8)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9)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0)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三、法律故事点评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推荐其他主题的手抄报资料和图片作为参考:

1.初中法律手抄报图片大全

2.关于法制的手抄报图片初中

3.中学生普法手抄报内容

4.中学生法制手抄报图片

5.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大全

6.高中法制教育手抄报图片大全

7.法制知识手抄报图片大全

8.中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片

9.漂亮的法制手抄报图片大全

10.普法手抄报大全

初中普法教育手抄报图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