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创业优惠政策_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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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创业优惠政策_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

扶持对象

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以个人名义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

2

扶持标准

(1)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2)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3)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三修”(修鞋、修车、修锁)、种养殖业,开办“五小”创业店(小商店、小维修店、小理发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个人申请,经县级以上残联批准,参加正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按社平工资缴费额的70%,期限为三年。

(6)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资金仅适用于首次创业的残疾人,原则上每人只限一次,同一人变更登记或重新注册登记的,一般不给予二次扶持。

3

扶持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在自主创业或经营过程中资金确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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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经审批享受扶持政策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资金投入、场地租赁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扶持资金。

各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北京市: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上海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按中央和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由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失业、无业残疾人5000元,协保残疾人25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获5千元补贴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并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20万元的创业就业扶持补助金。

重庆市城口县:给予初次创业残疾人发放1000-3000元补贴

云南省昆明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可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可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附:《昆明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云南省大理弥渡县: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将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对到省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400元;到省内州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200元。

福建省石狮市:首次启动阳光创业工程 残疾人可获5000元创业扶持金

四川省绵阳市: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补助5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残疾大学生创业可获补贴3000元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沟社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沟社区从2010年成立残疾人互助基金会,利用各级政府帮扶资金及社会捐款为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居民提供无息资金支持,残疾人项目获得审批后最多可获得3000元资金,在创业成功后返还本金。目前已经累计帮扶100多名残疾人。

江苏省镇江市:一类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净利润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可获补贴1000元;二类是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省市残疾人创业基地标准、有配套合理的残疾人经营实体优惠办法、残疾人经营实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等条件,可获一次性补贴3至5万元。同时,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创业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等,还可获得2000元至5000元奖励。

江苏省句容市:残疾人创业可获3000元创业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对低收入残疾妇女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经申请,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根据家庭状况和投资规模,给予每户2000-10000元的就业创业补助。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一是一次性补助:凡困难残疾人自谋职业有营业执照并正常开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补助,残疾人新办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下补助,残疾人所办老企业新投入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以下补助;二是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5-10名或以上的,给予10-3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经年终考核合格者,给予3000-20000元奖励性补助。三是利息补贴:凡主要靠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自谋职业(凭营业执照)收入生活的,小额贷款按5万元以下补贴利息。

甘肃省白银市:实现自主创业并持个体工商营业证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创业补助金”为每户2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员创业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合肥市:按照安徽省“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要求,对有创业意向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500元残疾人就业扶持金,作为其就业启动、项目开办经费或入股股金,同时帮助残疾人选好就业场地,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减免税费。

河南省: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士兵退役和安置的10个关键问题

安置方式

[5种安置方式]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政府安排工作的有哪些

[包括4类]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哪些单位接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包括中级以上士官]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国家供养终身的有哪些

[包括如何移交]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如何移交?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

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

安置地如何规定

[异地安置有要求]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后的保险关系

[包括计算办法]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应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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