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相关机构

发布时间:2017-03-14 2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禁毒方面的文章,欢迎阅读:

联合国禁毒署

2007年宣传画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

由于国际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形势日益恶化,为增强联合国在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联合国原负责麻醉品工作的3个机构(联合国麻醉品司、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麻醉品管制机构,并于1991年1月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5/179号决议正式成立了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简称“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

国际禁毒相关机构

机构宗旨

该机构的宗旨是:在国际范围内协调麻醉品管制活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现任执行主任安东尼奥·玛丽·科斯塔(Antonio Maria Costa ,意大利人),2002年3月就职。

主要职责

作为协调国际麻醉品管制活动的主要中心,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以及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所赋予的职责。该署基金由执行主任直接负责,来自自愿捐款,主要用于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禁毒合作项目。

主要出版物

出版物:《麻醉品问题简报》(Bulletin on Narcotics),每年出版两期,使用阿、英、法、俄(选登)、西文。内容摘要译中文。

麻醉品委员会

麻醉品委员会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

麻醉品委员会会议司委员会之一。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成立。其前身为“鸦片和其他危险毒品贩运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有关麻醉品公约参加国、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任,任期4年。1991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续会决定,将成员国由40个扩大到53个。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工作职责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机构组成

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该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国际禁毒日主要文件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1973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

禁毒宣传标语

1、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3、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4、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5、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6、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7、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8、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9、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0、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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