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

发布时间:2016-11-12 12:01

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面对新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政法宣传工作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条件的深刻变化,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牢牢把握宣传话语权,始终占领舆论新高地,更好地传播法治声音,发挥导向作用,在新媒体环境下提高社会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沟通的透明度

公开透明是执法办案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新媒体日益壮大的背景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宣传员,更需要我们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进理解,增强互信。

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把检务公开的内容由目前的检察职能、工作流程等,向执法办案的环节延伸,转到案件信息查询、重大典型案件发布上来。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按照适时、适度、适当的要求,坚持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前提下,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

要做到传统途径与现代传媒并重,平面载体与网络技术共用,努力完善“五个一”的公开载体。“一书”即《铜川检察》,“一报”即《铜川人民检察简报》,“一网”即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一博”即铜川市院及基层院新浪官方微博,“一会”即新闻发布会。通过密织公开网,多建广播站,广搭信息桥,让信息获取更加便捷,便民服务更加贴心。

要把检务公开大厅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 “一站式”服务。同时,要把案件公开等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为深化检务公开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培养多元视角,增强沟通的主动性

每一场技术革命背后都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现代传媒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形成了新闻时时发生,观点各有不同的舆论形态,几何式次方的数据传播,亿以万计的全民互动,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扩展思维,将主动性化为主动权。

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坚持党对宣传工作“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这一的重要方针,通过官方媒体和权威发布,重要消息第一时间发布不回避,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发声不失音,击浊还清,培育主流,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找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把舆论阵地变成宣传舞台。

开放性是新媒体时代的特征之一,与传统时代相比,信息传播呈集束状、多点化、高速性,一切社会公共资源都可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扩展工作方法,顺应社会公众的“窥探”心理和“好奇”欲望,学会在社会监督和舆论关注下工作,工作流程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以开放促公正,提公信,树形象。

要善于把检察工作的特点与时代传媒规律相结合,寻找两者之点的契合点和平衡点,一方面,通过运用传媒工具,采用图说、视频等新手段,微信、微博等新途径,适应不同类别人群的个性需求,打造多窗口的阅读平台,更好地宣传检察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突出行业特色,立足检察职能,把握宣传时机,突出法律底色,赋予新传媒更大的吸引力,保持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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