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1-06 13:16

近年为了缓解大学生越来越趋于紧张的就业压力,中国相继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需要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才去行动,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大学生注册哪种企业类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选择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其中,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如服务业要求在10万以上,零售业要求30万以上,批发生产类则要50万以上。确有困难,经申请同意,允许三年内分期到位。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这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有些难度。但公司制企业担负有限责任,风险相对比较小,特别是对那些手上有项目、又可以找到投资者的大学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共同投资设立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形成创业团队,培养合作能力。它对注册资金虽然没有要求,但创办者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意外,就不是以出资额为限,出资以外的也要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自己当老板可以方便企业决策,比较灵活,对注册资金也没有要求,但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你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你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你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你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你还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你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你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你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你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你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当然你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

二、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

优惠对象: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持有普通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三证,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个体经营的。

优惠内容: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应届毕业生到工商部门办理证照,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通知规定,工商局对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工商局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执照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局局长核批同意,即可免缴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2、税务部门

大学生创办信息、技术服务等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如果是经过科委认定的,自开业之日起,可以免征所得税1—2年。

三、大学生应注意的法律陷阱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知识、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不可避免存在着漏洞,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设置法律陷阱,从而某取非法利益。

“汇款”陷阱

郑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一起承包广东某建筑公司承揽的某段路面施工任务。2001年7月底,胡某称家里有急事要先回温州,并向郑某提出暂借现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答应借款,但要求胡某打一张欠条给他。胡某于是写了一张“借条”给郑某,郑某也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胡某。2001年8月初,因郑某催要,胡某在温州通过邮政局将5万元汇给郑某。胡某在汇款时,特意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两字。胡某回广东后,即问郑某有没有收到他的汇款。郑某说已收到胡某的汇款,胡某即以已将借款还给郑某为由要求郑某将“借条”撕毁。郑某不加思索,就拿出“借条”撕毁了。胡某这一貌似合理的要求,却隐藏着一个法律陷阱。半年后,胡某因与郑某发生矛盾,胡某突然向温州某法院起诉郑某,要求郑某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胡某起诉的依据是林某2001年8月初汇款给郑某的邮政局出具的汇款证明及汇款回执。由于郑某已将“借条”撕毁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曾向他借款5万元,而胡某在汇款时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而非“还借款”,最终导致郑某败诉,不得不支付林某5万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陷阱”也会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企业及个人要防范市场经营风险,避免“法律陷阱”,避免无谓的损失,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以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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