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税收优惠及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3 09:03

日期沈阳出台了创业实施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许多优惠,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沈阳税收优惠及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沈阳税收优惠及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沈阳税收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含 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广告业等)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市、区县(市)、街(乡)三级收费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沈阳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科技领域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女性创业者给予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2)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在沈阳市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吸纳沈阳市户籍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新招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给予用人企业实际缴纳一个季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沈阳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意1年以上,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补贴4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化补贴2400元,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补贴2000元。

(4)创业税费补贴政策

对符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学员参加创业引导、创业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对培训机构给予60%~100%的补贴。

(6)大学生创业贷款

对符合条件纳入沈阳市青年创业促进会的创业项目,通过评估给予3万~5万元的无息无抵押创业资金,3年内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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