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创业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28 19:57

为支持创业,雅安出台了怎样的新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雅安出台的新创业就业政策。

雅安创业就业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础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筹建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的免息、免担保资金,并“一对一”匹配导师志愿者跟踪帮扶3年。

发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融资。充分发挥助保贷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融资。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对依法参保缴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 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举办“雅安市青年创业大赛”、“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定期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支持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系列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雅安创业就业政策: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或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对进入前期孵化的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对未享受入住创新创业园区免减缓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相关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对雅安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已享受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

雅安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各县(区)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享受扶持政策期满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自身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由县(区)政府根据财力安排就业资金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雅安创业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其中,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并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城镇“4050”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后,可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意见》中指出,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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