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4篇

发布时间:2017-03-22 22:08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1:

为顺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需要,保持我党在新时期的先进性,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年**月**日,我党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此次修订的《廉洁准则》,是我党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人通过学习,细心领会准则精髓,就如何将《廉洁准则》落到实处,让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从加强人的思想上入手,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大量案例表明,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贪污腐败的禁区。通过不断的深化教育学习,使得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危害有更深刻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从内心上抗拒腐败、抵制腐败。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党员干部自己自身,对他们的近亲属、普通群众。也通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览、交流会等形式,使反腐倡廉的观念的深入人心。扩大监督范围。让贪污腐败行为失去思想上的温床。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的预警性。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拒腐防变制度的建设,首先要防腐拒变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员干部的权力正确规范行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控权是控制腐败的第一步。党员干部的权力要科学配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设“阳光行政”真正使公民对党员干部权力的行使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要就建立制度建设,要有严厉惩治作保证。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始终保持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胡锦涛同志强调,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2: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新廉洁自律准则原文心得体会范文4:

现行达3620字的“廉政准则”,将被300余字的“廉洁自律准则”取代。今天下午,中纪委官网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事儿”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300字左右,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 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施行后,将用上述8条,代替制定于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全文3620字,列出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 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8方面禁止行为。这8方面禁止行为,“廉洁自律准则”全部删除。

“政事儿”发现,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要修订“廉政准则”,之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法规重在“要言不烦”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多次出席中纪委座谈会。他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说,“廉洁自律准则”的八条300字左右,体现了本届中央领导的风格,“如同八项规定,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不仅能背下来,更能记得牢”。

马怀德回忆,他参加中纪委座谈会时,王岐山就曾强调,法规的要旨在于“要言不烦”,“指的就是法规要抓住最根本的东西,最关键的东西。一部法规未必需要一一列明所有禁止的内容,如果能列出准许项,这些准许的内容能让人背下来,牢牢记住,那么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2014年8月王岐山参加全国政协常委会时,曾提出一个问题:“中央过去不知有过多少规定,但都是不了了之”。他结合八项规定强调说,“我们做这个工作(八项规定),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抓得住、抓得牢”。

2013年1月,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王岐山也曾强调:联系实际,书就会越读越“厚”。经过思考,深入浅出,书又会越读越“薄”,做到要言不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区分“高线”与“底线”

今年9月,王岐山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条线”: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马怀德对“政事儿”说,新修订的八条“廉洁规范”,就体现了“高线”与“底线”要求。

马怀德解释说,“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法规室同时修订的。原来这两部法规有些内容重合,比如禁止行为,两个法规都有涉及。重修修订后两个 法规严格区分,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要求,法规详细列出了禁止行为和惩戒措施;廉洁自律准则则是‘高线'要求,体现出的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 道德素质,是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

此前,王岐山调研时,也曾透露“高线”与“底线”修法思路。今年7月在陕西调研时,他曾强调,“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廉洁自律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宣誓”。

首提“修身齐家”

马怀德向“政事儿”表示,由于“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因此虽然仅8条,但高度概括了党员 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等。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 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马怀德认为,“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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