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同性恋是如何过性生活的

发布时间:2016-11-12 12:43

女同性恋,又称女同、拉拉、百合、蕾丝边(Lesbian),简称LES。女同性恋是指女性间对性与爱的欲望

蕾丝边可作为名词,意指自认或被他人认定拥有女同性恋特质的女性;亦可作为形容词,表与女同性欲望相关事物的特性。

尽管自古以来女同性恋曾被记载于多处文化中,直至今日才出现“蕾丝边”、“拉子”等字词,用以形容女同性恋者。十九世纪晚期,性学家发表了他们对同性欲望与行为表现的研究,标明了女同性恋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属一独立实体。因此,意识到自身新医学身分的女性逐渐在欧洲与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

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影响,该术语开始被广泛使用。历史学家因而重新省视历史上女性间的情爱关系,并对如何定义一名女性或女子间关系是为女同性恋提出疑问。此类议题的讨论结果最终确立了女同性恋者的三种组成:性行为、性欲或性别身分。

黑色三角形代表着女同性恋的身份标识,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者使用其为活动标志。

女同性恋研究摆脱了男同性恋研究,在近年来发展为酷儿研究和女性主义的研究。

由于中国古代女性长期处于各种礼教下的封闭式生活,有钱人家的女子大多只限于在女眷、婢女间活动。由此,女性同性恋现象在各代各阶层都有,有的是上流社会的以精神恋为主的同性恋,如小姐与婢女之间、女友之间等。

古代女同性恋是如何过性生活的

如明代作家李渔的剧本《怜香伴》中,就描述了一则女子同性恋的故事。它说的是少女石云笺谒庙,遇见一个聪慧美丽的姑娘,名叫语花。她们彼此倾心相爱。石云笺向语花许诺,要想方设法让其丈夫纳她为妾,两人可以长期在一起,后来,果然如愿以偿。

古代许多小说和史书中,对女子同性恋存在容忍甚至赞赏的观念,人们认为女子同性恋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只要不触犯“男女之大防”,女子之间相恋无伤大雅。还有,在类似《红楼梦》这样的古典精华中,也记述了不少同性恋的事。

古代女子同性恋,也有发生性关系的。如互慰、手淫、口交等等。《秘戏图考》中画有一种“双头淫具”,是一种用木头或象牙制成的带棱短棍,并用两条绸带系在当中。女子把这种淫具放人阴道,以带子绑在身上,类似男子的阴茎,使另一女子得到性满足,又通过磨擦使自己得到快感。

《医心方》中,也提到过女子用以自慰的淫具。明代作家陶宗仪在他的《辍耕录》卷十中,对春药和女用淫具的植物这样描述:“鞑靼地野马或与蛟龙交,遗精人地。久之,发起如笋,上丰下俭,鳞甲栉比,筋脉连络,其形绝类男阴,名曰锁阳。即肉从蓉之类。或谓里妇之淫者就合之,一得阳气,勃然怒长。土人掘取,洗涤去皮,薄切晒干,以充药货,功力百倍于从蓉也。”

《金瓶梅》中,描写了女子用来手淫的东西——“勉铃”,即放人阴道内的空心小银球。女子同性恋大多是以手淫互慰的,但也有一种叫“磨镜”的性行为,即两个女子互相磨擦其阴核及阴唇。《秘戏图考》中有这样的画面和文字:“鱼唼式。令二女子一仰—俯,互搂抱以为交接之状。牝户相合,自磨擦,则其鱼口自开,犹游鱼唼萍之形……”

女子同性恋在下等娼妓中也非常流行,“姐妹”之间生死与共,日夜厮磨,也许是因为娼妓长期卖淫,对于男子的性交已感麻木,精神上也渴求同病相怜式的温柔而造成的。

古代妇女与兽性交的记载也有不少,如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引《文海披沙》说:“磐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英与凤交。陕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这本书中还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天下之大,何所不有?”

从古代房中书及色情小说中,记载男子在性交中施虐于女子的情况很少见到,有时记录了性交中的一些“撕咬”“扭打”之类的,也是男女两性同时有快感的。《金瓶梅》中写男子为提高性快感,如何在性交前把三个香码儿放在女人身上,一个在两乳间,一个在肚子上,一个在阴阜上,然后点燃。但这却是写女子愿意这么做,而且增加了性快感,也许,这是女子性变态中的受虐淫癖。

而女性对女性施行性虐待的例子却不少,大多是妒嫉和报复情敌,并满足自己的快感。

如《汉书》有记载,广川王去有两个宠姬,名叫王昭平和王地余。当他生病时,有个叫昭信的姬照顾他并获得了宠爱。此后,昭信就嫉恨其他的姬妃,她曾诬蔑中伤一个叫望卿的姬,说她在画师面前赤身裸体,并用鞭子笞打望卿,令诸姬用烧红的铁签灼她,望卿逃跑,跳井自杀,昭信叫人把她拉上来,用木棍捅入她的阴道,然后割下她的鼻子、舌头和嘴唇,并烹煮她的尸体。昭信先后杀过十几个女人,还时常狂饮,使伎乐裸舞,这完全是一种变态的施虐淫癖。

清代小说《隔帘花影》中,也记述了有位 宋夫人,发现她的丈夫在外暗养了一个情妇。宋夫人带上仆人找到那个姑娘,带回家来,叫人剥光那姑娘的衣服,裸露于堂上,亲自动手用马鞭把那女子打得浑身是血,并剃光了她的头发。宋夫人从施虐中感到了性满足。

女性受虐癖与施虐癖在古籍中(特别是野史、笔记、小说中)颇为多见。许多怕老婆的故事,描述“河东吼”等,其实有不少是女性施虐淫癖的表现。

古代女性在性爱手段方法上的异常现象,在色情小说类书中可见到一些。

如《金瓶梅》中,常常提到了女子给男子口交,即称为“品箫”。还有写到女子(如书中王六儿)喜欢肛门交和手淫:“原来妇人有一种毛病,但凡交媾只要教汉子干她后庭花,在下边揉着芯子才过,不然,随问怎的不得身子。” “先令妇女马伏在下,那活放入后庭花内,极力硼二三百度,硼得屁股连声响亮,妇女用手在操着厌心子,口中叫‘达达’如流水。”

此外,其他色情小说,如《肉蒲团》等也常提到女子喜肛交的事例。

但古代女性的性变态,大多出于心理反常和环境的闭塞。女子对男子或女子的性虐待,大多出自偏狭心理,唯恐失去自己的性对象,至于肛交等异常性方式,也是出于对性生活的刺激、求新,或淫荡变异。特别是同性恋,不能不说与中国女性特别的被禁锢和传统的视男女之交往为犯罪行为的偏见有很大关系。

从以上形形色色的性的变态以至最后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性变态、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淫乱,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

对同性恋一概斥之为“淫乱”、“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是不对的!这个问题一直争议较大!

察古是为了知今,爷们我老潘并非同性恋或性变态之类!但我也不歧视同性恋!我们探究古代怪异性生活之目的,是为了说明现代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其实已经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很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淫乱与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我们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和性变态应该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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