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18 11:01

移动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为消费者提供了接触数字出版物(电子书、图片、音乐、视频等)的便捷渠道。而通过在移动终端置入APP(Application的缩写,即应用软件),搭建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收取增值服务费来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可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违禁数字出版物流入市场。以下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全文如下:

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本身能为扫黄打非活动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但是互联网在辅助扫黄打非工作的同时,也是网络违法违禁出、色情淫秽、侵权盗版出版物泛滥传播的罪魁祸首。因此,如何使用法律政策、行政权力、观念引导等手段平衡互联网的“双刃剑”角色,是数字时代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另一种解决方案。

1、正本清源,互联网时代扫黄打非的内涵之变与不变

在互联网环境下,扫黄打非的对象没有变。根据现行法规,“扫黄”的对象是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和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打非”的对象包括: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指反动的、有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等;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对此有明确界定;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指未经批准擅自制作发行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非法进口的出版物和买买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以及盗版侵权作品。《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27条明确规定了违禁违法和盗版出版物的概念。扫黄打非整顿的则是此类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为。

变化的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出版物概念的变化———《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说明,“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有变。出版物的内涵在互联网环3境下仅是指“电子出版物”或者数字出版物。违法违禁内容数字化之后,通过网络、移动通讯技术等技术手段传播的速度更快、短时间内覆盖的受众越广,非法出版活动日益网络化、专业化、高技术化,执法部门跟踪调查的难度更大。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服务的普及,打击非法盗版数字出版物的难度还将加大。而互联网本身具有“自由、开放、分享”的特点,信息分享和自由流通是互联网的生命力所在,网上扫黄打非似乎与互联网的精神背道而驰,难免遭遇网民的不理解,同时也有侵犯网民言论自由的嫌疑。因此,互联网时代,扫黄打非面临网络信息技术和网民非议的双重挑战。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手段和理念需要改变,切勿过快、过猛。规范数字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市场行为,引导网民养成付费使用有著作权的数字内容才是关键。

2、明确目前我国的网民结构,扫黄打非要“对症下药”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5.13亿,网联网普及率达到38.3%。其中,家庭电脑上网宽带网民3.92亿,手机网民3.56亿,占整体网民总数69.4%。按照年龄分,10~19岁人群的互联网普及率为69.4%,20~29岁人群的互联网普及率是72.9%,30~39岁人群的互联网普及率是50.5%,这充分显示了我国的网民结构偏年轻化。按照学历分,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群互联网普及率是96.1%,高中学历人群互联网普及率是90.9%,可以看出,我国网民的学历都还比较高。

以上内容传达了以下信息:

第一,手机网民占比近70%,说明移动互联网是继PC(个人电脑)互联网后的大势所趋。移动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为消费者提供了接触数字出版物(电子书、图片、音乐、视频等)的便捷渠道。而通过在移动终端置入APP(Application的缩写,即应用软件),搭建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收取增值服务费来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可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违禁数字出版物流入市场。而且,这里面有一部分网民收入不错、受过一定的教育。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模式能够慢慢培养起这部分用户的付费习惯、使用拥有版权的数字内容。同样,也应该看到,手机3G技术的普及,让一部分低收入、受教育程度并不高的消费者也享受到了移动互联网的福利。在这个市场,用户对非法违禁内容缺乏辨别能力低,淫秽、非法盗版内容相对容易流通。因此,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扫黄打非应该瞄准低端用户市场。

第二,在10~29岁的人群中,论文格式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70%左右的高位,网民中年轻人居多。年轻网民有猎奇心理,能快速接受新鲜事物,重社交,爱网游,对数字内容的消费欲望极其强烈。优质的网络内容受到网民的热捧,但淫秽色情内容、盗版侵权内容、封建迷信、谣言诽谤、反动激进言论和消极变态等违法违禁的内容却在法律监管不到的角落大行其道。10~19岁的年轻人心智处于成长期,还在学校接受教育,没有社会经验,对上述违法违禁信息更是没有判断力,容易在网络世界里走入歧途,既有害学习更有害身心健康。因此,“扫黄打非办”应该联合家长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普及健康上网的知识,培养筛选信息的能力,将青少年网民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成主动的信息甄别者。

第三,我国网民几乎都接受过高中、大专以及高等教育。基于此,应该对互联网上的合法、合理的扫黄打非抱有乐观的期待。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二。首先,既然网民都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都具备最起码的是非判断力。通过公益广告对网民再教育,利用行政力量净化网络环境,以卓越的互联网产品满足网民的合法需求,用合理的商业模式培养网民的付费习惯,建立开放自由的公共空间让言论自由流通等方式,让网民跟着互联网一起成长,久而久之,网民良好的上网习惯养成、信息素养提高,色情淫秽、盗版侵权等违禁违法数字内容将失去越来越多的受众市场。其次,我国网民中不乏知识盈余、乐于助人和有空闲时间的网络精英,比如果壳网、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维基百科和知乎问答等网站中,有许多为他人免费普及科学知识、替他人解答问题的热心网民朋友。在扫黄打非的工作中,应该看到这部分网民凝聚起来的积极力量。相比单单靠政府力量来治理网络环境,民间力量具有更多的可能性。

3、现阶段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挑战

2011年是我国移动互联网元年,伴随移动互联网爆棚的还有云计算服务的兴起。新技术也成为不法商家用来违法作案的手段。某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站点更是沦为出版、传播违法违禁内容的重灾区。在公布的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5案件中,就有一例与互联网有关———江苏南通“8·13”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查发现,该市“寻狐社区”网站存在大量日本淫秽色情动漫视频和图片,传播手法隐蔽。

经查,犯罪嫌疑人陆某于2008年9月创建“寻狐社区”网站,先后招募19名网站管理人员从互联网上下载日本原版淫秽色情动漫,经过翻译和添加字幕后,在境内外多家淫秽色情网站上传播。截至案发,该网站共发展会员13万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1459个、图片11万余张,点击量达650万人次。扫黄打非工作在得到网民支持的同时,也因为其执法方面的不足遭到网民的后现代解构和非议。扫黄打非这一具有浓厚行使行政权力干预言论自由色彩的做法为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部分网民所不理解。

综合上述内容,现阶段的网络扫黄打非面临的挑战主要有:①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云计算服务等新技术为不法商家作用,技术难度更大。②落后的管理制度损害部分网民合理的市场需求。③扫黄打非弄不好就会背离互联网精神。

4、扫黄打非办等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扫黄打非办联合相关政府采取了种种行动来治理网络环境。

首先,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工商总局国家七个部委联合,领导、督办“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活动”,曝光了一批涉嫌违法违禁数字内容的网站。

其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中国科学院2011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扫黄打非”技术保障战略合作协议》,在网络“扫黄打非”领域进行战略合作。互联网“扫黄打非”领域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进行合作,重点包括全国“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新技术背景下“扫黄打非”手段研究,网络出版物传播监测管理,网络出版物发现与识别判定技术研究,网络非法传播取证技术研究等。

最后,过去两年国家对视频网站的整顿立竿见影。如今在迅雷、VeryCD等P2P下载网站,已经找不到没有购买正式版权的电影资源。优酷、土豆、搜狐、爱奇艺等视频网站也在积极尝试花钱购买正版资源。当当网和京东商城两家电子商务巨头企业最近纷纷表示搭建电子书平台,这对规范化数字图书的版权、方便数字内容交易是个福音。盛大文学早已建立起自己独特的集数字内容创造、传播、销售于一体的价值链。互联网公司研发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保护数字内容版权的技术。

5、结语

互联网的“开放、自由、共享”精神值得尊重、网民合理的市场需求值得尊重、开放自由的网络言论空间需要建立,这一切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扫黄打非”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合理治理违禁违法的网络内容,终极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互联网精神,创造更好网络环境,鼓励创新。最终建立一个良性互动、健康成长的互联网生态系统,打造一个有用户支持、商业模式健全的数字内容流通。

对我国互联网“扫黄打非”的几点思考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