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亿险资受托机构新名单

发布时间:2017-05-29 20:17

14万亿险资受托机构新名单:62公募、33券商与10券商资管,下面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14万亿险资受托机构新名单:62公募、33券商与10券商资管

14万亿险资受托机构新名单

管理保险资金的竞争有多激烈?看一份名单就知道了。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得一份最新出炉的具有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的机构名单,包括31家保险机构、62家公募、33家券商和10家券商资管。

管理险资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步,投资管理人先遵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行评估受托管理能力。

第二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步,中国保监会自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予以确认;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保监会通知投资管理人补正。

为了让更多地机构参与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令险资运作更加市场化,2012年保监会确定的险资管理人门槛并不高。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第六条,受托险资的投资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及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

三)具有丰富的产品线,稳定的过往投资业绩;

四)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专业岗位;

五)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

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表示,因为近年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出的罚单越来越多,“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竟然是实际操作中最难达到的条件。

31家保险机构

根据《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选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除符合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三)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机构的资金,不受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制。

由于保险公司具有天然的融资优势,对于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余额100亿的要求并不难达到。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还是将大部分资金委托给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如有),或者更了解保险资金特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委托的比重并不大,但是不少公保险司开始尝试多元化委托。

比如,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在内部提出了走向市场的“纯野生”战略,即平安集团旗下的保险资金,并非一定要委托给平安资管,平安资管必须在竞争中获得份额,这迫使平安资管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

62家公募基金

根据《办法》第九条 保险公司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除符合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三)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33家券商与10家券商资管

根据《办法》第八条 保险公司选择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该公司除符合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三)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14万亿的险资蛋糕如何分配?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1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38768.16亿元,较年初增长3.63%。其中:

银行存款27311.74亿元,占比19.68%;

债券44572.83亿元,占比32.12%;

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7838.92亿元,占比12.86%;

其他投资49044.67亿元,占比35.34%。

“其他投资”包括不动产、长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管理计划等。

14万亿险资是如何被分配的?

2.7万亿的银行存款主要是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

4.5万亿的债券主要放在银行间市场;

1.8万亿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给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

其他类投资包括不动产、长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管理计划等项目,大部分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发行,主动管理。但在资产荒背景下,保险机构加大了在市场中寻找合作伙伴的力度,比如券商资管子公司手中的好项目会受到保险机构的欢迎。

保险资金遵循安全第一、绝对收益的原则,投资管理资格并不是轻轻松松就能拿下的,投资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轻,比如:

严格遵守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投资指引和本办法规定,清晰制定投资说明书,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

持续评估、分析、监控和核查保险资金的划拨、投资、交易等行为,确保保险资金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依法保守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秘密;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险公司披露受托资金配置状况、价格波动、交易记录、绩效归因、风险合规及投资人员变动等信息,为保险公司查询上述信息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等等。

14万亿险资受托机构新名单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