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分类介绍
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大部分的旅游资源都涉及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旅游在我国旅游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文化遗产,欢迎阅读。
什么是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就是指那些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文物、遗址。它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分类介绍
有形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无形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文化遗产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影响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遗产标准
分类标准
历史纪念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考古遗址
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文化遗产评价标准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第一项标准是遗产项目如果要列入世界遗产,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比如说雅典的卫城,它代表着当时古代希腊最高的艺术
成就,反映了希腊人的创造力,反映了他们的智慧。雅典卫城这个项目就符合世界遗产的第一项标准,特别是当中的这些神庙,是由希腊最著名的一些艺术家建造完成。
第二项标准是讲遗产项目在一定的时期内或者在世界的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区域内,它反映了建筑艺术或者这种纪念性建筑物的这样的一个艺术,包括城镇规划景观设计方面,所体现的这样的一种人类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简单来概括它,可以说它是一个表达了人类观念的一个转变。那么像这样的例子比如说像德国的一个遗产项目,叫做鲍豪斯学院,这是一个存在了仅仅十几年的一个艺术学校,但是在它存在的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当中,这个学校把古典的或者说传统的建筑教育和艺术设计教育转化为一个现代主义的教育方式。它反映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候,人类思想观念、审美观念包括教育观念的转化,所以尽管它只存在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学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为它反映了在这样一个时期人类的观念的变化。
第三项标准是人们面对的这个遗产项目它能够成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它能够提供这样的一种见证。比如说像耶路撒冷,这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项目,它反映了古老的人类文明在这里产生发展,可能有一部分这样的文明,或者这样的一个文化,今天已经变了,已经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他们发源地,是他们曾经存在的一个历史见证,如果能够满足这样一项标准,这个项目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
第四项标准是指它可以作为人类一个历史上一个重要阶段,它的一个典型的一个代表性建筑,能够反映这个时代,是这个时代的建筑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如果我们简单来说一个时代的杰出范例。比如像我们的故宫,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家一讲到明清,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这样一个时期的话,你马上可以联想到故宫,联想到北京的故宫,联想到沈阳的故宫,它们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一个象征,那么另外比如说像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一个项目,一讲到俄国革命,讲到早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这个克里姆林这个红场就是一个象征,已经变成这样一个时代的象征。
第五项标准是我们所面对的遗产它可以作为人类传统的寄居地和怎么样使用土地,人类怎么样居住这样的一个杰出范例。特别是它可能反映了一种或者几种文化。比如说威尼斯,意大利名城,那么它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从中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人逃避战乱在这儿定居下来,然后在这样建造这样一个城市,随着意大利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经济的发展,随着威尼斯的强大,这个城市逐步发展,然后建立了许许多多非常杰出的建筑。然后在这儿培养出了一大批的艺术家,像威尼斯画派,这样一大批的艺术家,那么随着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变化,随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权利的一个逐渐变化,威尼斯后来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它可能那一度的辉煌今天已经消退了,但是威尼斯这座城市本身,见证了这样的一个文明,像这样的城市也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实际上丽江、平遥也都属于这样一个类型的项目,它反映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和怎么样使用土地。比如说丽江,怎么样和雪山和玉龙雪山之间的关系,和周围湿地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些都可以验证人和自然之间的这种平衡。
第六项标准是一项特殊的标准,
这项标准通常来说,不可以直接作为单独的一项标准,来评价一个世界遗产项目能否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来,那么这就是与有特殊意义的世界或者现行的这种传统、思想或者文学艺术有直接关系。这个项目和前面我们讲到的五个标准稍微有不同,前五项标准只要满足其中的一项,就可以列入到《世界遗产名录》当中,但是对于第六项来说,它需要满足前五项的其中的一项,然后第六项作为一个补充项可以列进去。比如说像我们的故宫,因为和我们历史当中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有关,所以它也可以满足这一项标准的要求。
《世界遗产名录》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一共有12项,现已经有了754项,数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遗产在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当中,遗产的项目也在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类型。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城市的问题,从遗产公约规定纪念物,然后建筑群遗址,发展到后来的城市,后来觉得仅仅有城市还有这些建筑还是不够,还希望进一步扩展,于是1992年的时候提出一个新的品位,属于文化遗产当中一个新的品位,就是文化景观,提出一个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景观实际上反映的内容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而产生一种和特殊的人类文化的这样的一个面貌。
文化景观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人类设计建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包括像具有美学价值的这种花园广场这样的一种景观,这是一种类型。另外一个就是它逐渐发展而成的,可能不是人们一次设计出来的,逐步发展而成的,它是基于一种社会文化甚至是一种行政或者是宗教的要求,与环境相适应最后形成了一种景观,另外一类实际上是一种结合类的,比如说它包括一些自然的风貌,同时又有一些人文的东西共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宗教或者艺术和文化的一种影响。对文化景观来说这是三种类型,庐山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它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可能更多适合的应当是第二种类型,因为它是一个逐步有机发展而形成的由于社会文化或者宗教的要求,逐渐形成并且和环境相适应形成了一个今天这样一个非常独特的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这样的一种景观环境。这对于遗产保护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类型。
浅谈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就是指那些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文物、遗址。它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对我们的生存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民族的角度来说,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蕴藏着很深的精神内涵。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能够解读出这种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植根于我们的生活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为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而且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从国家角度来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我国作为具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共同体,56个民族成为一体,一个广义上的大民族。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就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正突出地反映了这种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骨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的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证明。有了它,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保卫民族、保护祖国。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象征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如何对其保护、保存、利用和传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一方面,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事情亦大量存在,这样就出现了保护和开发、传承和利用等方面的辨析和论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为多种学科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其自身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遗产的保护,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遗产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上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中国至今还只有一部《文物保护法》。该法又不能完全覆盖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缺陷是破坏遗产者得以逍遥法外的主因。
二、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政令不一。如一处遗产地往往分属多个单位管辖。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背景,各有各的靠山。互相掣肘,遗产遭殃。
三、在指导思想层面卜,存在过分强调经济效益的片面发展观。这是影响遗产保护的重要因素。由于片面重视经济效益。我们的干部或者看轻这种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对象,甚至视为发展的包袱;或者由于看到遗产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视遗产为摇钱树,而置遗产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保护于不顾。
四、在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部分文物保护部门还存在着保护不力甚至监守自盗的问题。如某著名陶都的陶瓷文物出现了有档案无实物的离奇故事,某道教遗产地的明代石坊上的道教石雕构件被盗而竟无人知晓某屿世界遗产地主管部门擅自改变遗产地规划保护所确定的性质,某些遗产地管理部门的个别领导人,只关心自己的腰包能否鼓起来,无视遗产地工程建设的资质要求,随意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五、在保护对象上,存在着重物轻人的问题。技艺性文化遗产的活载体迅速消失,许多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匠人正在悄然离去。传统工艺的传承问题正在成为当代绝学。技艺性文化遗产的载体有二,一是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人,一是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由于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的影响,传统技艺除少数与旅游产业的发展结合者生存状态尚好,个别遗产如京剧、昆剧,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日子尚可过外,大量的此类遗产处境都岌岌町危。
我认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应该从技术、社会、思想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从技术方面来讲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依靠科学技术, 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而不只是消极地加以限制和封禁。
二、文化遗产保护, 不仅着眼于修复工艺技术或迁移、重建方案, 而且要因地制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防治与人文环境的改造与修复。
三、对于新考古发掘和发现所揭示的史实, 既要着眼于历史年代的鉴定与当地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水平, 还要着重研究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 从考古信息中揭示当时人文交流、物质交换的社会文化大背景, 开豁诠释与论证的大思路。
四、对于古建筑修复的“修旧如旧”原则, 需要辩证地看待。既要最大限度保证历史遗产的原始风貌, 也要考虑到对现代环境变化的适应和生态功能, 保障它更加安全, 提高它的应用功能。
五、扩大并深化田间考古格网定位的经验, 引进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能力建设与现代化, 使考古成为现代化的系统工程。以信息流调控人流、物流和能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
从社会层面来讲,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针对我国当前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对于破坏或损毁文化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制裁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进一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从精神层面上来讲,我们要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将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带进校园和课堂,使其在思想上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民间保护组织的作用,推广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重视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充分发动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来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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