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的意义
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种,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那么你对宗教信仰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宗教信仰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宗教信仰的意义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具有神秘神话色彩,它是人类精神的阶段性体现。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天赋的主观反应,它是人类对于宇宙天地命运历史的整体超越性的意识,它是人类
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关系的某种反应,它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
“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知觉和情感。它希望直观宇宙,专心聆听宇宙自身的显示和活动,渴望孩子般得的被动性被宇宙的直接影响所抓住所充实。”从字面上来看它的本质,就是人类对自己心中王国宗主的向往与精神皈依所在。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宗教情感论的首创者施莱而马赫这样解释宗教的本质意义。
作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种独特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它对人生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人们通过教义的学习和不断重复的仪式行为,使宗教信仰的理念和精神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价值和行为系统之中,,从而成为形塑信教者的心理与人格的新的力量。
宗教信仰为人生提供慰藉。作为一种哲学范畴, 宗教信仰具有追求为生活寻找支撑和意义的显着特征。表征着人对终极关怀的渴望,它给人注入神圣的目标,引导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愿望、行动等的根基。是一种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一种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
提供应当
作为评价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内核,是价值评价活动的大前提。信仰从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满足着人的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获得了‘纯正性’的价值本性。
聚合和圣化
每个人无论他是否具有宗教倾向,都有自己最终的假定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对他来说是真实的,这种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称为意识形态、人生观、观念或者仅仅是对生活的一种直觉,都对属于他们的所有行为产生了创造性的压力。这种内驱力推动人去从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践行中体悟到人生的尊严和神圣,并将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组织起来形成系统。
带来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来,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种信仰,表明人决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种理念来生存,表明人愿意自觉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来改造心灵、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信仰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满着希望,或是对生命的希望,或是对爱的希望,或是对正义的希望,或是对和平、和谐、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心甘情愿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选择、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着人对有限的超越,意味着真正的人性的复归和人的自由的发挥。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圣价值尺度全面开放了,人主动地、自觉地、心甘情愿地拥抱“绝对”并归顺到“绝对”之中,与自己追求之物合而为一,或者说,使永恒无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
宗教信仰的特征
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独特的信仰形式,表现出以下鲜明特征:
个体性
宗教信仰的个体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确而充分地表现了信仰者个人的意志、决心和生活态度。信仰某种宗教,意味着“一种从根本上改变了的意识,一种新的基本态度,一种另外的价值尺度,一种整个人类彻底的思想转向、整个个人的转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个人的某种内在需要、情感和冲动。因此,一个人的信仰过程,既是这个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也是这个人自我满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过程。
差异性
个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维度。宗教对人独特的精神性的承认,乃是我们抵抗一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现代进攻的最大堡垒。
选择性
宗教信仰意味着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信仰就是宁采取信,而不采取不信;宁采取信赖,而不采取不信赖;宁采取知识,而不采取无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与不信、误信、迷信之间,作适当的抉择。在宗教层次,人具有更大的综合能力来排除不想面对的意识——可以放弃日常的经验、科学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弃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据自己所选择的确信来解释一切。
宗教信念并不完全依赖于在宇宙结构中或在人的经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论据的推断,而是依赖于对环境作用的无意识的主观解释,在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信仰者在作一个基本的认知选择,因而也在冒险——冒最大错误的险,狂热人士甚至不守界限,不顾客观事实,与科学对战。在继续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一个人是靠信、而非靠见而生活。
神圣性
宗教信仰蛰伏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无限的、无条件的)、完满性(绝对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终极性(永恒的、本原的)的向往和追求,换句话说,宗教信仰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人总是具体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满的,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此。出于某些内在冲动和复杂原因,人总是要向往和追寻高于现实和经验世界的“神圣”境界,即超越、完满和终极的境界。
宗教的产生
在原始人类智力和能力很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阶段,人类出自内心地对日月星辰运转的神秘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轮回,自身生命的存在与信托,感到越发的困惑与无助,对死亡产生了巨大的恐惧与不安,对主宰人类命运的自然力量以及社会力量背后的那种不可琢磨的伟大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顿生一种难以抗拒的顶礼膜拜之感。
从而导致人们以一种虔诚的态度“仰望”这种伟大的力量,对它产生一种信任依托之感,希望能借助他这个无限的终极力量解决自己心灵的恐惧和困惑。人类就不断地对这种终极无限的力量尽其所能地描述表达,在人类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发展强弱的不同阶段,在生存环境不同的不同地域,对这种终极无限的形象、性质表达各不同,并且形成的宗教经典体系、宗教仪式、规章制度也是不同的,即宗教情感的外在载体、表现方式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原始社会,由于人的大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相当低下,对世界本身知之很少。人类与虫蛇鸟兽为伍,寻找一种可以以身相许的不二对话者,并将这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实物化,于是就有了各个民族以各种动物或树木为对象的不同的图腾崇拜,并形成了一系列烦琐的习俗礼仪。
这个时候巫术也应运而起,巫术表现为人与这种神秘的无限力量之间的沟通,中国原始社会在有重大事件时,会有利用占卜等方式向“天”请示,希望得到上天的启示,以在重大决策时能够顺天而行。在今天看来,我们的模糊数学决策理论的发展不得不归依于这种宗教意识行为的启发和沟通。《圣经》中有很多先知的故事,他们就是接受上帝的启示,再向人们表达、传授,从而使人们的行为能符合上帝的意志——即对上帝的绝对虔诚及“爱自己的邻人”等。
各个民族在对这个终极无限的表达中,无不受本民族文化发展、地域环境、思维语言能力的影响,因此,各个民族的终极无限的呈现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腊是以宙斯为首的多神;在希伯莱文化中,必须绝对服从耶和华的指示;在中国上古时期,这个终极无限就是“天”。天不是一个人格化的无限的力量,其无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样,以其令人畏惧、敬畏的强大神秘的力量,激起人心灵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复杂的情感。中国人做事,总是力求顺天而行,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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