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荒种地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17 05:16

为制止开荒种地行为,消除森林防火安全隐患,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总体绿化美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特别制定了关于严禁在林地内毁林开荒种地的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开荒种地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开荒种地通告范文一

本溪市水务局通告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荒种地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本溪市河道生态建设,市水务局发出《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荒种地的通告》,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荒种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通告》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溪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特别是河道沿岸的社区、村屯的居民,要自觉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开荒种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是指: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通告》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本溪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的,河道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违法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开荒种地通告范文二

关于林地内小开荒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开荒全面实施还林工程的通知》精神,在2013年内林地内的小开荒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全面实施还林工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是还林工程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小开荒工程顺利实施。希望广大村民密切配合。

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农业工作站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

禁止开荒种地通告范文三

沈阳市苏家屯区开展严禁在林地内毁林开荒种地行动

为制止林内林缘开荒种地行为,消除森林防火安全隐患,保护森林资源,提升全区总体绿化美化水平,苏家屯区农林局联合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根据有关规定,特别制定了关于严禁在林地内毁林开荒种地的通告。

《通告》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继续在林地内耕种农作物,并收回所有开荒地,用于造林栽果,违者依法给予严惩。对非法在林内林缘毁林开荒种地造成林地林木损坏的,除依法赔偿外,同时处以每平方米上限10元罚款,并补种三倍树木。对占用林地10亩以上的,更是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若非法在林内林缘毁林开荒种地拒不恢复原状的,有区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树木,费用由非法者支付。

为加大宣传力度,苏家屯区特别邀请区广播局制作宣传光盘,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宣传车上滚动播放。使农民更好的接受教育,提高思想觉悟。若有不执行《通告》,继续在林内林缘开荒种植农作物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依法铲除,若遇有阻碍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行动将对违法者产生震慑,让他们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经济和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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