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

发布时间:2017-04-18 18:28

火灾事故是咱们日常生活中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一种危害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发生在出租房中的火灾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也正因为这些历历在目的教训,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出租房消费安全问题,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

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

若是一般房屋,可能消防安全责任则比较好处理,但是涉及到出租房,就多出了两个安全责任体,这个安全责任,到底应该谁来负?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那么出租房消防安全具体应该重视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首先,从房东方面来说,房屋本身是属于房东的,因此,房东是消费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之前,一定要将潜在的消费安全隐患处理好,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根据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房东不得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给人居住;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不得堵塞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其次,我们针对租户来说,租户在租赁房屋之前,需对房租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在确认房租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之后再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外,租户也应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为了安全起见,租户还可以自行配置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四件物品,防止火灾危险。

出租房消防安全应得到重视,朋友们以后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上述的几个问题,看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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