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文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7-03-31 09:30

现实中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福利损失的普遍性与紧迫性,要求我们积极地探索有效治理策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治论文环境保护,希望你们喜欢。

政治论文环境保护篇一

从环境经济到环境管理

摘要:文章结合实例从经济学角度对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污染的环境管理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 经济学分析 污染治理 环境管理

1.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1.1 外部性

1.1.1外部经济(正外部性)

当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有利影响,而生产者不能得到补偿时,便产生了积极的外部经济性。

以林业生产为例,企业的目标是销售树木得到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造林绿化本身还有着显著的生态价值,如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提供深林旅游等,这些都属于外部经济性即正外部性,也称外部效益。

1.1.2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

当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或额外费用,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

假设一条河流流域内存在一个游乐场和一个印染厂,并且印染厂位于游乐场上游,河流无自净能力。印染厂将未处理的印染废水排入河流,导致娱乐场无法正常营业,此影响即为外部不经济或负外部性。

1.2市场失灵和资源配置

1.2.1外部费用和环境费用。某一种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活动的社会影响与私人影响之差,就费用而言社会费用与私人费用之差就是外部费用,“社会费用=外部费用+私人费用”,社会费用就是社会真正承担的全部费用。当外部费用表现为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时这种外部费用就是环境费用。

边际费用是指增加单位物品时所追加的成本费用。“边际社会费用=边际外部费用+边际私人费用”。

1.2.2 外部效益和环境效益。外部效益是与外部费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之差,即外部经济性的货币衡量,“社会效益=外部效益+私人效益”,当外部效益表现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健康水平提高、美学享受等即为环境效益。

同样“边际社会效益=边际外部效益+边际私人效益”。

1.2.3 市场失灵

1.2.3.1 负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一般来说,单个企业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其商品数量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有限的,从而很难影响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所以单个企业的产品需求曲线相当于一条水平直线,市场平均价格P=P0。

假设这个企业就是前面举例的印染厂,由于其只考虑边际私人费用,生产产品市场价格为P0时,该企业利润最大水平产量Qe,产值P0Qe;从社会角度来看,考虑到边际社会费用,该企业合理产量Qn,产值P0Qn。Qe-Qn代表了企业的“过剩”产量,就是说该企业用于生产Qe-Qn产品的资源可以在别的生产部门或企业具有更大的纯生产价值。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经济系统中一些物品生产不足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源没有达到最佳配置,所以市场失灵。

1.2.3.2 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以上述林场为例,林场植树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却往往不能得到补偿。则行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处,自然不愿意生产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产量。结果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出现市场失灵。

2.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2.1 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应征收环境资源税、排污费等,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该企业的私人费用恰好等于社会费用。 使其因此而承担污染成本从而消除外部影响。

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企业,政府应补贴或实行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使其私人收益与社会效益相等。

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费用和私人收益与相应的社会费用和社会效益相等。则避免市场失灵,资源配置便可达最优状态。

2.2 政府干预

2.2.1明确财产权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这种公共财产权往往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无所有。将明确产权引入环境管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明确财财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性的内部消化。

2.2.2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2.3 加大审计部门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同时又对环境污染单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资金的一收一支构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做出审计。通过审计,既能监督此类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2. 3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文艺、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宣传,强化全民环保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3.2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制度

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制度.弥补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不足。

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张兰生 实用环境经济学

政治论文环境保护篇二

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

摘要: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推动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一、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入环境保护。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入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

二、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自古为人类拥有,不可能随法律改变,这也算是种天赋人权,生来就具有。这个无须多加说明便可知。人类的进步是以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于是公民环境权利才被人重视起来。所以在这种环境与人的关系日益紧张的前提下,发挥公民环境权利实属必然,但是关键是怎样协调各个权力关系。就环境保护而言,公民环境权力是基本,能有效的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的行政权的行使也能有效的解决环境外部带来的问题。在实行宪政的国家,政府的行政权虽然名义上是宪法授予,但实质上是公民赋予。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就国家的起源谈到,为了防范“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才“集中所有人的权力按多数人的意见与某个集体拥有”,某个集体就是主权者。之后的英国约翰・洛克也支持这种看法,“最终使得政治社会得以组建,是那些个人或集体能够遵从大多数意见组成自由人的社会,而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合理的”。这些思想最终在《独立宣言》中得以体现,其中指出“这些思想的正确性是无需赘述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有些权利是生来就有的,且不能被任何法律剥夺,这之中就有生命权等权利。为了这些权利不被剥夺,才产生了政府。但是政府的所有权利却是人民赋予的”。当下“主权在民”已存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主权在民给了政府及其权利的合法性。我国宪法也有规定,人民赋予国家的一切权利。可见,就权利与权力而言,前者是前提,后者使前者得以存在。于是政府的环境行政权力,也是出自于公民环境权,没有公民环境权利,就谈不上行政权利。实质上,公民环境权是环境行政权的前提,行政权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环境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引起的纠纷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人民群众与环境破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环境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在制度以外的环境保护并非是种正常现象,这种不正常的公众参与带来的种种问题和消极结果,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非常态的公众参与,只是因为法律对公民环境权利不够明确,如果有法律确认,公民就可以依据法律,在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维权,是这种非常态变为常态化合法化。可见,明确公民环境权利意义重大。

三、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历史因素

自从工业革命开始以后,科学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对地球资源的索取量和速度比以前多得多。现在许多人都相信,如果人类按照这样的速度进行下去,社会将面临着巨大的资源枯竭的问题和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因此,人们应该积极的进行环境保护,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2、经济因素

现在,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和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

1)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极大的存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对资源的肆意掠夺和对环境的任意破坏,人们只注意到经济利益的获得,没有注意到在这之后的环境破坏的加剧,近些年我国的生态问题不断增加。

2)在经济快速的时候,只有少数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是环境保护却是每个人的利益,这两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虽然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极大地缓解了两节之间的矛盾,但是这个矛盾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加深,需要我们及早的进行解决。

3、教育因素

1)人们缺乏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现在,由于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缺失,造成人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没能够对环境状况做出相应的警觉,一些地方及部门,还存在着对公共环境卫生重视不够、措施不多、工作不力的问题。

2)人们的环境教育严重缺乏。由于我国前期重视对经济的发展,缺少对环境保护教育的投资,造成环保教育方面的缺失,以至于我国的许多人对环境问题不管不问,并且缺乏对客观状况的清醒认识。

四、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

1、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入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

2、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

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3、完善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水平

1)研究适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环境条件各省差异大,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需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对我省这样人口密度小、北方高寒地区的污染处理技术,应研究提出规模大小皆宜、集中分散皆宜、处理利用皆宜、生化生态皆宜的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

2)加强环境保护的基础研究,提高环境保护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环境统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为政府的综合决策提供环境技术支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一案三制”建设,健全企业环境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确定的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各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实施不同环境保护策略。污染减排目标的确定应以环境质量为基础,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辩证分析投入与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对投入环境效益比过高的污染减排地区应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以及环境承载能力作为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科学核定减排任务。

参考文献:

[1]张军莲,蔡高强.和谐消费之环境权诠释[J].生态经济,2007(3):93~95.

[2]霍鹏岩.公民环境维权――建筑公司噪声污染案[N].甘肃经济日报,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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