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2-10 13:50

对于企业的商标保护有没有哪些相关的建议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商标保护的建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商标保护的建议

企业商标保护策略的几点建议

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代表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可以说,商标承载了一个企业的信誉,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及其产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商标呢?

一、仔细查询,尽早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商标注册之前,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很有必要。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在经过商标查询之后,若没有商标相同或近似风险,企业则需要尽快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申请时间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则予以驳回。

通俗来讲,“申请在先原则”就是先到先得,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则会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二、深谋远虑,重视防御

企业在进行商标战略布局时,还需结合企业的商业发展前景,深谋远虑。一方面,企业需要根据业务、产品或服务来选择商标注册内容与类别,另一方面,企业还需采取国内申请与国际申请相结合的策略进行商标保护布局,消除将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商标隐患。

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与普及,企业曝光率迅速增加,但这也令企业信息获取更加容易,为了有效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搭便车”、抢注商标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形式对企业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尤其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三、正确使用,把控动态

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还有可能会对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从商标标识上看,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包装等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标注“注”或者“R”,但不可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构成要素;

从商标的类别上看,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需要在其他类别使用商标时,需要另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从时效上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想要继续使用的,需要办理续展手续,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可注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则可被撤销商标使用权,中细软建议企业可提前做好布局,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使用”商标,防范可能出现的“撤三”风险。

在确保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之余,企业还需时刻把控注册商标的动态。商标被异议、被“撤三”、即将到期时,商标局都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企业,以便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办理续展等,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反应,商标局则会根据相关条款裁定商标。因此,为了确保商标安全,企业需要随时关注商标动态,及时做出反应。

四、加强管理,建立制度

随着业务的发展,企业申请的注册商标数量也会逐年递增,但这些涉及了多个产品线、多种商标类型,申请时间、申请进度、产品市场都不同的商标却非常有可能导致企业商标管理混乱,大部分商标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从而导致商标“撤三”、错过续展时间等问题。这在信息战中无疑是致命的短板,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加强商标管理成为企业商标保护策略中很重要的一环。中细软建议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商标管理保护部门,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商标分类保护体系,加强商标评估量化,如有需要,可寻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五、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方面,这是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可以维护企业的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及时维权也可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作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细软也提醒各大企业,在未来的商业经营中,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将越来越重要。作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战略布局和管理,完善企业商标保护规章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地保护企业商标,未雨绸缪,才能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互联网+”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严格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九、十条规定中。如第八条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大量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第九条则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第十条规定,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或能引起公众误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此外,第十二条又特别规定,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称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系欺骗公众之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除此之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又明确表示,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其他人不得登记与驰名商标相同与企业名称,即使企业名称是驰名商标认定之前登记的也同 样属于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消。上述规定表明,即使从国际标准衡量,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也是非常突出的,反映出中国在加入WTO进程中对于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然而,由于当前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管理当局似乎更注重也更强调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国外驰名商标在国内的屡被仿冒,已演变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国际问题。事实上,国外驰名商标依上述规定获得的保护可能与保护力度,不仅要大大高于国内普通商标,甚至也远高于国内驰名商标,管理当局心态的倾向性由此可见一斑。管理规定的异常严格不过是这种时代酿就的复杂心态的具体体现,并从另外一个角度产生出新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如此力度的保护客观上为某些国外知名企业的非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应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制度便利,将其称为对驰名商标保护效应的搭便车现象。

商标保护方案是什么

1、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要夺回商标只能诉诸法律,费时费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如果丧失商标专用权,企业很可能失去已开拓的市场,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企业应当先注册后使用商标。鉴于商标注册历时较长(从申请至核准注册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注册一些备用商标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选择商标在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用条款的前提下,要尽量使商标具有显著性,要与众不同、特色鲜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过目不忘。如果一味去模仿别人的商标,不仅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还会毁掉自己的信誉。

3、选择消费者喜欢的商标。

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因此选择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不能太复杂、繁琐,要易记(便于消费者记忆),易看(醒目、突出,给人的直观印象很深)。(二)要注意商标的发音,商标文字的读音应当琅琅上口,便于消费者呼叫,容易传递信息。(三)要注意不同国家、民族的政治、宗教、风俗、习惯、语言等因素,避开引起不良后果的文字、图形。如“蓝天”商标译为“BLUE SKY”本来没错,但进入美国市场后却大受冷落,原因就在于“BLUE SKY”在英语里有“无法收回的债券”之意。

4、注册防卫商标。

“防卫商标”是指为防止他人使用对自己注册商标造成损害而注册的商标,包括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两类。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其他非同类商品上,这样可以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联合商标是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个以上相近似的商标,如申请“健胃宝”后,又注册“宝健胃”、“胃健宝”等商标,但须注意的是,在商标转让时,联合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一同转让。

5、商标国际注册。

企业如果没有在外国注册商标,产品出口到该国时若商标已被抢注,则面临被诉侵权的危险。因此,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通过该体系可在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成员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手续简便、注册费用比单一国家注册要便宜很多。

6、统一商标和企业字号相同。

企业最好将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把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并使用,误导公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商标和字号统一,有利于企业进行宣传,也有利于消费者牢记和区别。

7、突出宣传商标。

一些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往往突出商品通用名称,忽视对商标的使用,将商标放在不显眼的位置上,变成了“小纽扣”;在广告宣传中,海阔天空地介绍商品和企业,却避而不谈商标。忽视商标的使用和宣传不能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使商标失去了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知名度自然无法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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