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宗教起源是什么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那么,民主的宗教起源是什么?
民主一路走到「主权在民」乃至一人一票的普选,在今天已经被现代人当成了想当然的东西,天经地义犹如自古以来就有的公理。如果今天有人再公然发问: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享有选举权吗?家庭保姆应该和大学教授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吗?众人定会认为此人是古代殭尸还魂。人们好像忘记了正式承认妇女与男子在政治权利上完全平等其实只不过是几十年前的事,也就是人类数千年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件新鲜事。在美国,这件事发生在1920年,在法国,这件事直到1944年才发生。至於美国黑人的选举权,则一直迟至1965年的新选举权法案。
承认统治者必须通过选举来产生,又将选举权从贵族扩大到部分平民,再将选举权无区别地扩大到每一个18岁以上的成年人,这是一个连续的革命过程。过程中体现的不仅仅是选民范围的扩大,本质上更体现了权力的转移: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了多数人手里,从精英手里转移到了大众手里,从上层社会转移到了下层社会。
问题在於,权力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核心,对权力的追求和贪恋深植於人的本性,根据通常的政治学假设,没有人会自觉自愿地将手中宝贵的权力移交出去,尤其是自上向下的移交、自中心向边缘的移交。那麽,近几百年来人类社会中发生的这一次史无前例的权力大移交到底是怎麽发生的呢?或者说,主权在民这个东西到底是如何实现的呢?
这中间的确发生了一些大的暴力革命,被启蒙的民众诉诸暴力手段从统治阶级手中夺取了政权,强行实现了人民民主。但尽管有法国大革命、俄国苏维埃革命等这些鲜明的实例,却并不能据此认定,暴力夺权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历史证明,凭借底层暴力自下而上轰轰烈烈地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最终无一例外地蜕变成了反民主的极权专制。另一方面,最终真正在一国之内体现了形式上的主权在民甚至一人一票的普选的国家,却不是靠自下而上的暴力实现的,反而是通过自上而下逐步的分权、逐级地扩大选民范围,在「资产阶级专政」稳定的统治之下,平淡无奇地完成的。
显然,这里实实在在地发生了权力的和平移交和让渡。最初的掌权者和统治者在某种思想观念的引导下,而不是在某种外部压力的迫使下,向无权者和被统治者逐步出让了他们手中的权力。
在我看来,与其说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如说这是很反常的事;与其说事情理所当然,不如说事情很奇特。
当所有的权力,包括决定其他人如何生活、如何行为甚至如何思想的权力统统掌握在一部分统治精英的手中,有什麽样的充分理由要将这种只有精英才可能拥有和运用的权力主动出让给民众呢?当民众包括了18周岁以上的所有人,不仅包括工人、农民、佣人等「消极公民」,还包括流浪汉、外来移民、文盲、罪犯这些「社会负担」时,引导这种权力让渡的观念显然已大大超出了常规的政治经济考虑,其中强烈地隐含了某种宗教性的终极信念。
考虑到资本主义社会从封建社会中脱胎不久,下等人还习惯性地作为上等人的被保护者、被归属者、被拥有者而依附性地存在於社会这个事实,就不难想像这一次社会关系的大调整所具有的巨大的颠覆性。
只有宗教性的大观念,才可能具有如此的颠覆性。也就是说,人人平等必须作为一种宗教,至少带有宗教的神圣精神,才有可能从等级制社会中全面生发出来,并最终瓦解等级制社会自身。
的确,历史告诉人们,人人平等的信念最初正是从基督教新教革命的教义中派生出来的。新教革命宣称,每个人都可以直接同上帝对话,每个人都可以自己解决救赎问题,从此,人人平等的信念变得不可阻挡。因为新教的上帝不再是那个被罗马教会的「神职者谋略」所包围的、高不可及的上帝,而是一个眷顾到每一个人,特别地照顾到每个人的尊严、每个人的拯救的圣父。在这个唯一的圣父面前,所有人组成了一个不排斥任何人的「亲友统一体」,於是,一种有别于纯粹「功利个人主义」的「出世个人主义」得以形成。普选,作为一种形式,成了履行人人平等这一崇高教义的「圣事」。
正是这个强大的宗教信念,冲破了人类社会世俗的政治和经济算计,使人人平等这个观念变的神圣不可拒斥。同时,也将人人平等观念必然会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提升到了政治和宗教层面,使一体化的解决和处理成为可能。
简言之,当今西方民主的政治大厦与人人平等这个基督教宗教地层基础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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