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扶贫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6 16:07

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县委组织部和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共同开展助残扶贫活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助残扶贫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助残扶贫活动方案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加快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助扶持身边贫围残疾人致富活动,依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扶贫工程实施五年。20xx—20xx年,帮助身边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并按下达的既定帮扶户完成扶贫任务。帮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分类施保,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帮助其落实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额度。帮助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残疾人帮助落实政府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金。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进行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2012年帮扶户均安排资助资金3000元,省、市、县财政各1000元,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引导、帮助残疾人户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致富项目,达到增产增收。结合县上实施的中心项目或本村实施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项目扶持,到2015年,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6900元目标。

二、确定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有劳动能力,且自强自立,愿意通过自已的努力和辛勤劳动,积极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残疾人。

三、履行工作职责

1、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开展的助残扶贫活动要加强监管。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内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帮扶人,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象。

3、镇残联办与村党组织要展开调查,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回访帮扶户,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反馈帮扶情况,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促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镇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村党委提出的帮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

5、各村党支部要依据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要求,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方案,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办法和措施

1、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扶机制,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帮扶人与所属党组织要签订帮扶协议书。

2、村内福利性和保障性优惠政策要优先考虑照顾帮扶对象。

3、在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选择村里致富带头人,生产发展项目能人,给予被帮扶人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可采取实地帮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术,从而稳定开展项目生产,获取固定收入,实现脱贫。

4、村里有适合残疾人干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选择考虑被帮扶人。

5、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

6、鼓励号召村里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的必要帮助。

总之,村级党组织要高度负起责任,结合村内经济发展形势,选择相应扶持项目,制定帮扶措施,确实帮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助残扶贫活动方案二

一、任务目标

20xx年至20xx年,全县乡镇党委帮扶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具体任务分配为每个乡镇2户,各乡镇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地区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原则

扶贫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具体做到四个结合:与惠民服务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党群连心工程相结合,与“学一技联一户解一难”活动相结合,与精细化结对帮扶举措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县残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任务分配计划,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扶持人数。各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县残联组织乡镇残联、村(社区)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标准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

(三)审批建档。每个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2),向村(社区)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残联报送县残联,由县残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残联、各乡镇要建立帮扶对象档案、工作档案和相关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各乡镇党委要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签订帮扶协议。

(五)落实帮扶措施

1、落实生活保障优惠政策。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2、落实生产扶持措施。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帮助贫困残疾人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3、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企业就业。

4、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5、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各乡镇残联帮助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7、严格按照“户有牌、乡有册、县有帐”“三有”管理要求和“送资金、送项目、送科技、送温暖”“四送”扶持方式,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细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六)总结验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将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于每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量、家庭增收情况、投入资金数量以及工程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将根据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负责牵头抓总,负有监督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乡镇党委为直接责任单位。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党委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宣传在工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州残联网站上设有项目专栏,对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报道,请各乡镇踊跃投稿。

(四)搞好摸底,及时上报。各乡镇党委要在近期内尽快摸好底,确定两名以上帮扶对象和帮扶人,并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于3月31日前上交县残联。

助残扶贫活动方案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拓宽我省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圆满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4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每年120名),帮扶8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每年20户)。

三、实施范围和扶助方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地区。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业。

安置处于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其家庭成员优先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劳资待遇。

2、创办村级店。

扶助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扶助对象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项目实施

(一)省残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各设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分配计划,商省商务厅同意后下达各地。各设区市残联与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任务计划共同确定本地分配计划并下达项目实施县(市、区)。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协调用人单位,在当地残联推荐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

(四)用人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明确个别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鼓励新开办的乡级店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协助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办村级店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店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后,残联应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做好村级店的筹办工作,并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正式营业后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项目标识(附件1)。

(六)项目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落实有关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奖励,也可以用于扶持残疾人(户)村级店的开办。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残联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协调配合商务主管等部门解决创办村级店的残疾人(户)妥善解决店铺用地、装修、营业证照、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对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和创办村级店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

(二)项目实施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残联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用人单位安置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下达村级店设立方案中要明确扶助贫困残疾人(户)指标,在审批村级店设立时,对贫困残疾人(户)要优先审批。

(三)项目实施设区市残联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共同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残联、省商务厅。省残联与省商务厅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在全省广泛宣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贫助残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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