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底商租赁合同模板
底商是指利用楼盘的底层或着低层作为商业用房,从而满足业主或区域的消费需求。是住宅楼底层的商业用楼。属于房地产行业用语。对于天津市底商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市底商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天津市底商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码: 房屋租赁合同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填写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填写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出于商业用途租赁甲方房屋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序 言
甲方同意将所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号楼 __ 层 ___ 号 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乙方作为 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上述该房屋。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1、租赁期限:自 ____ 年 月 日起至 ____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为二个月(自甲方交房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免租期用于乙方 装修,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应按照物业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并受本合同其他所有规定和条件的约束。
第二条 租金的约定
1、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_____ 元(以每年____日计,____元╱天╱平方米╱ 建筑面积,月均租金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不含物业服务费、取暖费及其他自用费用。
2、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__%,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均租金为: 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__%,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均租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押金的约定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相当于该房屋 _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遵守及履行 本合同约定及条款的押金,即人民币 ________ 元(大写: ),押金不计利息。押金的目的是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押金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租金、应承担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损失赔偿费、乙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2、在租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向其发出扣除通知书7日内将押金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收回该房屋。
3、租期届满时,乙方应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未结清,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上述部分,将剩余押金于30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1、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 季 付,即交房当日支付第一期租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 以后每期乙方至少提前七天(在约定的付款日期)预付下期租金。
2、乙方按季将租金(包括押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作为乙 方支付甲方租金及押金的留存凭证,租金发票的税费按税务管理部门的收取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冬季取暖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乙方自用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乙方将该房屋作为经营 用途(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业前应取得所经营行业的相关合法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房屋改造、装修与维护
1、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书面装 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案后,乙方与甲方指定管理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选择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进场施工作业,甲方指定管理单位有权依据《装修管理协议》对乙方施工进行管理。装修完成后,乙方应履行正常装修报验手续义务。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偿付。
2、 乙方已清楚了解该房屋现状,按照北京市消防法规政策要求,乙方在收屋后应结合 实际经营使用要求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以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改造方案同样属于本合同中第八条第1款装修范畴;同时,乙方有履行消防备案手续义务,乙方取得消防备案证明并申请开业检查且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改造或备案所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按该房屋的现有条件向乙方提供用房,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或改变该房屋 的主体结构。
4、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该房屋内的状况进行了解确认,乙方应合理使用并 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维护时不得改变、 损坏该房屋的原结构及公共设施系统。如乙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或维护侵犯了其他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6、 在承租期间,遇到政府部门对原有公共设施系统等需进行维护、改造时,所需费用 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押金和首期租金后,甲 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该房屋的水(包括上水、下水)电设施的日常供应保 障工作。乙方所用水、电按消耗实数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3、 物业管理费按该房屋总面积(含夹层面积)计量,计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租时同时支付,以后按年交付。免租期内计算物业管理费。
4、 冬季取暖由本小区锅炉房集中供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供暖设备的修缮,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支付供暖费。即按该房产总面积(含夹层面积)计量,计费标准 63 元/采暖季/平方米(暂定)。乙方应按照供暖费收款单位规定时间按时交付取暖费用。
5、 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书面意 见,并依据《装修管理协议》对乙方装修进行管理。
6、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该房屋之产权出售转让给第三方,如果 该房屋的产权转给第三方,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本合同对乙方依然有效。
7、 租赁期满后,遇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 方责任,乙方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8、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经营行为有监督的权利,如因乙方违法经营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 房屋巡视,检查房屋内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10、 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前,如乙方通知甲方不再续租,或双方续租没有达成一致 意见,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有意承租该房屋的人员进入该房屋进行查看。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 按时缴付房屋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第3款延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2、 乙方不得以该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任何担保。
3、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挪作他用或转租、转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因经营不善 等情况,如需转租,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收取相当于当年度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手续费,并与新的客户签订合同后,退还乙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4、 乙方在接到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配合甲方履行 相关手续。
5、 自乙方从甲方接收该房屋后,一切房屋的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因管理不当, 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房屋的防火、防盗责任,负责房屋内安全检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等事故及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6、 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提供之商铺、室外装修、水电设施、 公共设施等),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拆除、改变该房屋原有的设备和设施。
7、 乙方应遵守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自行负责该房屋内及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 负责的周边的清洁卫生,不得在该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8、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公用区堆放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公用地段及消防疏散 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未经甲方、小区物业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单元做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9、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经营。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 任何妨害他人正常经营、生活的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制造滋扰他人的噪音、震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如需安装室外灯箱广告,应事先征得小区物业许可,不得破坏商业街外观的 统一。
11、 乙方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法 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登记,持证经营,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
12、 乙方的代理人、雇员、访客、被许可人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乙 方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13、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1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出解约,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约 事项。如少于30日通知甲方,乙方除按正常解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支付30日内剩余租金作为追加违约金。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处理
1、乙方如有续租要求,须在本合同租期届满之日前提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 申请,并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租赁优先权。如乙方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租期届满之日仍未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则本合同于租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并有权将该房屋出租、自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当日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并与甲方 共同验收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自然磨损除外),乙方负责赔偿。
3、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5日内不能腾空该房屋,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享有 该房屋内所有物品的处置权,且无需给乙方补偿。并承担甲方腾空该房屋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内物品进行保管、搬运、仓储等费用。该费用将从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以补偿该费用, 乙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房屋交还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该房屋的所有钥匙,水卡、电卡等。
5、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不能搬出该房屋,应依据其继续占用该房屋的时间 (天数)乘以租赁期届满前的有效日租金的200%计租。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在规定交房时间后十五天内未能交付该房屋,视为违约。违约一天按照当期 租金水平的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仍未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押金和退还已缴该房屋租金。
2 、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的期限内未交付或交清租金,除继续有义务交纳该租金外,还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租金水平的月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其所付给甲方的租金余额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将该房屋挪作他用,或进行违法经营,或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其所付给甲方的租金余额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已享受到的免租期按当年同期租金水平重新计算,并由乙方在离场时付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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