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2 12:41

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附件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

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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