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论文

发布时间:2016-11-10 12:08

历史观是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的根本见解。历史唯物主义为德国哲学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俄国哲学家列宁评价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E·伯恩斯坦等则把它修正为经济唯物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全文如下: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它对中国史学的发展无疑起到 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建国以后,唯物史观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广大史学工作者以之 为指导,在各个史学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一度左倾思潮泛滥,问题也随之而 来,不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以至列宁、斯大林、毛泽东 的一些个别论述被割裂开来,被断章取义,被当作教条、公式,变成束缚生动的历史研 究的绳索。改革开放的春风解开了人们思想的禁锢,人们在总结过去历史的研究的成败 得失之余,难免会思考,唯物史观在新时期是否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可以继续作 为我们研究的理论基础?应当怎样理解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怎样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 的唯物史观?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一点个人的不成熟看法。

不少学者认为,坚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我们事业 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这已被写进了宪法,唯物史观的指导地位难道还用得着怀疑 吗?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我觉得这种说法尚不够完善,或 者说,尚不足以说明唯物史观所包含的真理性成份。坚持唯物史观实有着更重要的理由 ,就是这种史观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唯一正确的理论体系。就几十年历史研究的实践来说 ,只有这种理论提供给了我们分析历史问题,阐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为锐利的思想 武器。

我这里说的首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 表述的用于指导他整个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 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 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 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 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 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以上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论述,可 以说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全面深刻而准确的概括,是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以我 们迄今接触到的古今中外所有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确实还难以找到比这更全面深 刻的理论概括。近一个世纪以来,广大史学工作者正是以之为武器,在研究的各个领域 对历史做整体的或具体的探讨,认识历史进程,探讨历史规律,结出大批硕果,推动了 中国史学的发展。

以我本人从事的先秦史研究为例,我认为,无论是过去传统的古史系统,还是在进化 论思想指导下的所谓“新史学”,乃至最近传入的各种西方史学理论,都难以同唯物史 观指导下对这段历史所做出的阐释相比拟。这段包含有我们祖先的童年、我国文明的开 端、早期国家,以及世袭社会向传统社会转变历程等发展阶段的我国远古历史,只有用 唯物史观来阐释才更合理,更接近历史真实,更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如论及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我们知道,这是我国历史上除近代社会的转型外最 大的一次变革。过去先哲们亦或朦胧地意识到历史上的这次重大变革,如王夫之就曾说 过战国是“古今一大变革之会”;(注:王夫之:《读通鉴论》。)顾炎武《日知录》言 及春秋与战国礼仪风俗之差异,认为这所有变化皆出于春秋战国之际百数十年间,而得 出“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的结论。(注:顾炎武:《日知录》第13卷, 《周末风俗》条。)然而他们有谁能像唯物史观的运用者那样,把握住这场变革的根本 性质,说清楚这场变革的起始原因,及其逐层变化的事理逻辑?根据唯物史观,这场变 革实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生产力性质的变化。

春秋时期铁器与牛耕的使用是促使所有这些 变化的最根本的动力。由于有了铁器与牛耕,才有了土地的大量垦辟,有了战国大规模 水利工程的兴修,有了精细农业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手工业的发展和 商品经济的繁荣,包括金属铸币的广泛使用、城市的兴起,富商大贾及高利贷的活跃… …以上标志着战国生产力水平提高之荦荦大端者,皆见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是谁也 无法否认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人们的相互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也跟着发生了根 本性的转折。旧的宗法组织,即以血缘为纽带的各种氏族(宗族)或大家族结构纷纷崩毁 ,代之以个体家庭为主的社会结构,个体劳动、“分地”代替了集体劳动和“公作”; 统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也由过去的“助法”即力役剥削改变为税亩制即租税剥削,这使 我国从此进入传统的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所有这些有关生产关系及社会结构 的重大变化都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并且它们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生产力提高所导致的结 果,其间变化之迹也是十分清楚的。在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如上变化之后,便是上层建 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革命了。

在这方面,人们同样看得十分清楚的是,由于宗法制及氏族 社会结构的瓦解,我国夏商周三代沿袭下来的早期国家(即建立在氏族组织的联合基础 之上的国家)最终演变为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成熟国家。郡县制代替了过去的分 封制,由郡县及于乡、里、会、伍这样一套管理编户齐民的地区编制由是成为以后两千 多年专制王朝政权的组织基础,一套新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代替了旧的世卿世禄制, 世袭贵族的统治从此成为历史。在思想文化方面,一个新的知识者阶层——士的出现是 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它的出现同样根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由于士阶层的出现 及国家任用贤能而不是任用世袭贵族这一变化,又促使了士阶层的活跃,促使了诸子百 家的争鸣和战国学术的繁荣,以及各种文化事业的发展。总之,一个世袭社会向传统社 会的转变过程,不仅可以,而且只有用唯物史观才能得到很好的说明。迄今为止,难道 还有什么其他的理论可以比这更好地解释春秋战国之际的这场变化吗?

目前,对于春秋战国之际历史进程的这样一种阐释,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说明唯物 史观已深入到广大史学工作者心中,成了多数人们自觉运用的思想武器。非但春秋战国 之际的变革,其他如中华文明的起源、早期国家、商周社会形态等重大问题,学者也都 在用唯物史观做武器,对之进行探讨。到现在,前辈史学工作者已为我们积累了不少经 验,我们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高举唯物主义的思想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肩负起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坚持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必须同史学领域右的或“左”的思想倾向做斗争。所谓右的 思想倾向,就是公开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唯物主义已经“过时”,或者干 脆主张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亦即主张用非唯物主义思想指导我们历史研究。所谓“左” 的思想倾向,就是前面提到的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割裂开来,背离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他们的个别论述取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使之成为束缚历史研究的僵 死的教条。就一段时间历史研究的状况和目前史学界的实际情况看来,我认为,这前一 种思想倾向固然存在,并应当引起我们警惕,但后一种思想倾向却是更主要的,更应值 得我们大力克服的。这种倾向造成了我们的历史研究脱离实际,脱离广大群众,并且是 使许多青年史学工作者对唯物史观发生误解与产生隔膜的主要原因。在当前,亟需要针 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破除那 些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似是而非的教条,正本清源,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 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搞好我们的历史研究。这也与当前思想战线总的形势相吻合的。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就其基本理论来说,其实并不深奥,并不繁复,也并不那么神 秘。即如上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述的那些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应是既简明而又深刻,既朴素而又切中肯綮的。这些基本点,也反复见之于马克思和 恩格斯的其他一些著作,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恩格斯的《卡尔·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卡尔·马克思》、《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等,说明马 克思、恩格斯有关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论述是始终如一的。简单说来,这个基本原理就 是对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人们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及意识形 态,由此推动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这样一种历史规律的归纳。现在一些人赋予唯物 史观过多的含义,把本来不属于这个范畴的一些内容也当成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去宣传 ,要求人们去遵守,并拿它当普遍规律去阐释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这实际是既不尊重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背离了历史研究的实事求是原则。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同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及具 体历史问题的论述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他们观察人类社会历史根本出发点,是对 整个人类社会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总结,后者则是他们运用这一基本观点对各个具 体历史阶段所经历的各种经济形态的分析,或者是对某一民族或国家具体历史的描述。 虽然这些论述和分析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应当受到尊重,但毕竟是他们 有关历史理论的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的论述,与唯物史观本身并不能划上等号。这些论 述的适应范围一则受到具体时间和空间限制,二则(特别是有关具体历史问题的叙述)也 受到当时具体环境,包括资料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一些这样的论述是否那么完善,一定 要句句当真理,是需要我们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的。拿现在人们关心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四种生产方式或曰四种社会形态之说,加上他们描述的 在这四种生产方式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将其归纳为“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 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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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

有人认为,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类社会 的发展规律,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这实际是经不起检验的。因为马克思、恩 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已明确将上述五种社会形态的演进限于西欧各国,对于西欧以外广 大地区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他们是将其归入“亚细亚生产方式”范畴之内的。在马 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里,可以随时看到他们将亚细亚社会形态(或曰“东方的”社会形 态)与奴隶制、封建制并提,当作东、西方同时并存的几种社会形态,如:

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古代社会 和东方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

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 然条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6页。)

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 建主、接受贡赋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注: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第364页。)

以上,“接受贡赋的国家”即指“东方专制君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第370页。),其对臣民普遍实行的人身占有和剥削称为“普遍奴隶制”。对于这种剥削 关系,是不能用“欧洲的观点”即西方的奴隶制、农奴制关系来加以解释的。这种“东 方的”即亚细亚社会的特征,一直与“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的存在相始终。既然 如此,我们怎么能够将“五种社会形态”当作世界各民族普遍必经的社会,或者当作全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呢?

然而我们过去正是长期将之当作铁定的历史发展规律去看待。我们旷日持久的古史分 期讨论便是在预设了“中国不能没有奴隶社会”的前提下进行的。从实际出发,中国历 史上本来就没有过一个奴隶社会。商代不是奴隶社会,因为其时作为社会生产主要承担 者的“众”或“众人”并不是什么奴隶,而是各个氏族组织的族众;西周、春秋也不是奴隶社会,那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庶人与商代“众人”是同样性质的农民;战国、秦、汉广大的编户齐民更不是什么奴隶。可是过去在“中国不能没奴隶社会”的指导原则下,大家非要把这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朝代说成是奴隶社会,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来讨论所谓 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也就是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到底应断在什么时候的问 题。所以这个讨论旷日持久而得不出什么结论。要说反思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 国的发展历程,这无疑是一个最大的教训。它告诉我们,正是教条主义、公式主义阻滞 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包括现在一些人们对唯物史观的误解、生疏与隔 膜,“左”倾教条主义都是难辞其咎的。

其他一些建国以来发生的重大历史问题的争论,例如农民战争问题、汉民族形式问题 等,在涉及理论指导时,也有过类似情况出现。如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不少论 者仅是主要凭着斯大林关于“民族”概念的一段论述:“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 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300页。) ,就将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形成拉到了明清以后,甚至近代,同时武断地指责范文澜先 生所提出的汉民族形成于秦汉之际的论点,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相违背的。这里,斯 大林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原理二者之间划上了等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 民族硬被说成是仅仅形成于近代的幼稚民族。如此之类,今天看来实难以被人接受,而 在过去教条主义盛行的年代,却是堂而皇之。像这样生硬搬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 斯大林、毛泽东的语录,打“语录仗”,成为那个时候的一大景观。这样,历史研究实 难正常地进行,唯物史观的真谛亦难得到很好地张扬。

以上这些,并非要把建国后我们的史学研究说得一无是处,没有成绩可言。我曾经写 过《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已对建国以来的先秦史研究的成就与不足做出过 较为全面的总结,(注:沈长云:《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历史研究》200 0年第4期。)不拟重复。这里只是强调,为了克服缺点,我们必须着重纠正过去那些主 观唯心主义的东西。尽管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口号倡导了这么多年,史学界尚待清理 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仍然不少,许多是非仍不是那么明确。我想,只有清理了这些蒙在马 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上的灰尘,我们才真正发扬唯物主义。

当前,面对各种史学思潮,包括被不断引进的西方史学理论的冲击,我们不但要坚持 唯物史观,而且要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这方面,我的想法还不够完善 ,只能提出两点粗略的看法。

一是要加强中国史的研究,尤其是加强中国社会发展史的研究,以中国历史发展的实 际去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曾将西欧以外广大地区前 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划归“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范围,并同时勾勒了一些亚细亚生产方 式的特征。现在看来,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古代东方社会结构及发展路径不同于西方 的基本估计是正确的,但限于他们所处时代对东方了解的程度,他们有关亚细亚社会形 态特征的具体描述尚存在着某些不够精准的地方。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也把中国归入了亚细亚社会的类型,这无疑对我们研究中国历史具有指导意义,然而毋庸讳言的是,我们有关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特征的具体描述同样存在着不够精确的问题。这或许是他们接触到的有关中国的资料来源受到某些局限所致。

鉴于这种情况,认真研究中国历 史,实事求是地总结出一套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对于丰富和完善马 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已有不少学者指出,中国古代文明是植根于自 己本土的文明,并且在以后数千年的发展中未曾中断,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自然生长的文 明体系,因而中国历史的发展比较起其他文明来说,更具有典型性,以之为标本解剖其 发生、发展的历程,将更有助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二是要善于吸收西方史学及中国史学遗产的优秀成份。中国史学遗产,远的不说,就 近一个世纪的情况来说,像梁启超、王国维、顾颉刚、陈寅恪等诸位史学大师的主张, 都不乏真知灼见,也可以说含有与唯物史观某些相通之处,如王国维的“两重证据法” ,应当就是一种对于古史研究的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以至于今天广大史学工作者 仍以之作为古史研究的基本通则。又如顾颉刚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 ,当年郭沫若即认为它“的确是个卓识”。(注: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4页。)这个观点至今未能被 动摇,因为它发现了中国旧的古史系统含有后人层层附加的成份,而这些附加的东西乃 是源于人们所处时代的各种思想意识,这无疑是具有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倾向的。

至于近年不断涌入的西方史学理论,我们更不必对之大惊小怪。对于其中一些带有明 显政治企图,披着学术外衣而意在诬蔑、攻击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东西,我们自然 要驳斥之、坚拒之。但我相信,多数介绍到国内来的西方史学理论不是这种性质。其中 有唯心主义的东西,或与我国史学工作者思维方式不相协调的东西,时间长了,自然没有了市场;另有相当部分西方史学、人类学或社会学的理论,确实蕴含着对于人类社会 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某些局部性的规律的总结,或者含有对于历史研究方法的有益的探讨,一些内容也是与唯物主义精神相通的。

如法国年鉴派大师布罗代尔的长时段理论,其将物质因素视作历史运动的基础,亦即历史发展的主要原因的观点,无疑就受到马克 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影响,他的理论当然应受到我们的重视。近年,在有关文明起源的研 究中,西方人类学者提出的诸如“新石器革命”、“农业革命”、“城市革命”等命题 也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这些理论赋予生产力的进步以决定性的意义,把它当作人类 进步的基本动力,其基本观点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的,我们同样没有理 由拒绝从这些理论中去获取有价值的成份。马克思主义应当是开放的,我们应当善于吸 收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史学理论和方法,使我们的唯物史观永葆活力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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