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跟小编一块看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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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则温州房产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温州有部分市民因为房产使用年限到期或者即将到期,必须要缴纳总房价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够重新再办理土地证。土地证上写着二十年就到期,那么房产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今天就跟大家一块看看房产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
我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自动续期。而这个“自动”,并不是指的“无偿续期”,“对于房产的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就采用了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还有土地使用费的支付的标准和方法,是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事情变成国务院决定的了。然而……国务院至今为止也没有相关法规出台。不过,上海、深圳这两个城市,都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规定了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这两个城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对于不拆迁的情况,如果产权期限到了,只需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呃……好像跟《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表态相抵触了。而且,这则法律条文说得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既然如此,那地方政府就自己说了算了。温州执行的就是“市场评估地价”,出现了“房价三分之一用于续费”这种情况。但不是城市都是如此,深圳、青岛就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管理如此混乱,这也是为什么这次温州的地产事件引起了如此的轩然大波。
那如果我到期不交出让金呢?
物权法规定,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那如果到期了居民不交土地出让金,那你就是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所以,如果你以后想转让、抵押房产,都需要把缺的这土地出让金补上才可以。
说了这么多,你有没有担心,自己花血本买来的房子,会不会也没住两天就产权到期,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别担心,小编帮你查阅了相关资料,看看你的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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