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管理办法之解读
据财新网报道,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版本的P2P管理办法的解读吧!
最新版本的P2P管理办法之解读
据财新网报道,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一位接近上海金融办的人士表示,其目前并没有上报方案,在等待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管理办法出来,管理的行业协会为央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将由前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担任会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此前在公开场合透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有望挂牌,并且很可能落户上海。
金融办监管职能待明
“对于P2P,银监会管不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是有可能的。但P2P机构和小贷行业有所不同的是,小贷作为线下机构,集中在一个地方,而P2P为线上机构,到底由什么地方监管,还不好说。此外,个人认为,P2P应该加强作为线上机构的定位,因为它匹配的是线上高风险偏好资金,但发展线下机构就将老年人等低风险偏好资金吸入了,这些定义都需要理清楚。”上述人士说,期待《办法》制定出来,以执法有据。
据财新报道,《办法》将对P2P公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
这并不让人意外。此前所公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入会门槛就否认了此条要求。据媒体披露,协会首批会员报名工作于10月20日结束,之前网传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入会条件为实缴资金5000万人民币的消息实为误传。申请加入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企业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例如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协会的章程和自律公约,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未受国家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此外,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应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据财新报道,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有一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在债权转让方面,此前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将规定网贷中介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对持有期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债权进行“一对一”的转让信息服务。不过,《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这对于同样面临“资产荒”的P2P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
明确银行资金存管
据财新报道,《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资金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此外,P2P平台自身资金与项目资金也要做好隔离,进行分账管理。
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这进一步厘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地位。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信而富CEO王征宇当时表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联合托管会是兼顾安全性及用户体验的最佳方案,其正在积极推进与银行及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联合托管的事宜。
事实上,目前真正做到资金在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少之又少,大部分P2P还是采取跟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进行存管业务。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占行业总量1.2%。
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信息披露这一块,监管未提及分级管理,而是要求向出借人充分披露融资方基本信息,包括年收入、主要债务、信用报告;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还款来源、融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信用评级情况等,也要披露融资方已有的债务信息。P2P应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真实性、融资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必要审核。如果发现欺诈行为,应及时公告并终止网络借贷活动。P2P还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
平台自身也需要披露信息。一位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指出,P2P要披露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款余额、最大借款单户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等信息。同时,也要披露年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与存管机构合作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近日表示,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现在的参与者包括央行调查统计司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建工作组。制度设计从严,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目前已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统计涉及的行业中,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一个也不能少: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当然,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
统计数据的来源很全。包括银行直接采集的数据、其他监管机构共享得到的数据、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为采集的数据和利用现代化手段直接从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获取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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