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7-04-01 08:18

房屋赠与他人,可以反悔吗?如果还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增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并可以随时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赠与合同。

而且,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时,房屋赠与是不收个税的: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还没过户,赠与能撤销吗?

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无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67岁的老王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顾。老王心存感激,遂决定将唯一房产赠与干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去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不肯,双方诉诸法庭。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王与干女儿之间的赠与,既没有做公证,也不是具备社会公益的赠与,所以满足可任意撤销的范畴,故法院驳回其母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前,也能任意撤销吗?

可以。

离婚协议与赠与合同不同,但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

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包含涉及财产归属的条款,这类协议的签订、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