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于党员干部“为官准则”的论述涵盖理论依据、思想建设、方法措施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内容,为党员干部为官履职指明了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篇1:
凡事都有其要领,为官当领导作为治理社会事务的一种社会职业,也是如此。自古以来,为官之要领或称之为官之道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战国时的荀况说,执政者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但仅凭权力并不能使天下自行安定,“安之者必将有道也”。为官之道,对于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我体会到最重要的有四点:
一是为官之本。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造福一方就是造福于人民,这与我们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一个意思。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偏激心理,认为清高者不屑于为官从政,不屑于与官为伍;认为官场多龌龊,为官多不廉。我想,“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同医生、清洁工等社会职业一样,都是社会的需要。“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并无好坏可言。但为官是有好坏之分的。因此,从做官的第一天起,就要思考为什么要当官和当什么官这两个问题。有些人致仕数十年,终为名利所困,或一事无成,或身败名裂。究其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当官宗旨。旧社会,有的人十年寒窗潜心致仕是为了光宗耀祖,青史留名;有的人钻营官场,是为了鱼肉百姓,大发横财。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帝王将相何其多,但在百姓头脑中留下记忆的也不过百来号人。李白、杜甫官不过五品,修建都江堰的李冰父子、设计赵州桥的李春,也非大官,鲁班、黄道婆等更是与官无缘,可见,青史留名与官阶并无本质联系,而是与做事相联系。如果当官只是为了图个人私利,那么,在政治上就会结党营私,行为上就会违背道德施欺骗邪恶之术,终难逃脱声败名裂的下场。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这是共产党的“官”与旧社会的官的本质区别。造福于民要大公无私。只有无私才能无弊,无弊才能为政公平,使民安居乐业。造福于民,还要与民相知心,这就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深入群众,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及时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造福于民,最重要的是做人民公仆,为民办实事。
二是为官之理。
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当共产党的“官”要造福于民,就得讲奉献,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毛泽东同志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如果想当官又想发财,那是十分危险的。有些人当了官,就以权谋私,结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陈毅同志不是早就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吗?想通过当共产党的“官”来发财,党纪不容,国法不容。古时候说“无官一身轻”。想当官又想图清福也是办不到的。当官要负责任,任务没有完成要找你,有困难要找你,出了事故要找你。甚至老百姓心中有怨气,想骂人也是骂当官的。我认为认认真真地当好共产党的“官”是很辛苦的。我也没有听到哪一个称职的领导人说过当官真舒服。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人要当官呢?从社会角度讲,官是一种职业,必须有人去做。从个人角度讲,当官是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一个不图私利,不图清福,只图为社会、为人民多做贡献,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人,在领导岗位上,即使工作苦些、累些,他的心里也是充实的,这种充实感对他来说就是一种无穷的乐趣。
三是为官之德。
为官之德在于清廉。为官一场最起码应留个清名。持身必须以清廉为准则,凡利禄名誉“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当官做领导,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在钱财、名利问题上犯错误的可能性总会比一般人大。如果平时不刻意“慎独”,不注意防范“找上门来”的错误,老是怀着侥幸心理去为不可为之事,非栽跟斗不可。当领导要以德服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分析原始社会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特征时说,“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的”,它“以自己的榜样来影响别人”。道德榜样的影响力不能忽视,现代领导人应更懂得这个道理。如果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上不成为榜样,就无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
四是为官之义。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因此,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事实证明,哪里的领导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那里的正气就上升,事情就好办。
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篇2:
随着国庆假期结束,今年的中秋、国庆“两节”也落下了帷幕。
中秋节象征阖家团圆,国庆节则是举国欢庆。然而,大国小家共享欢乐之日,正是公款送礼吃喝游玩等违纪行为高发之期,也是党员干部面临诱惑考验之时,因此,近年来,中央纪委紧盯干部假期违纪行为,严抓假期腐败问题。
例如,在2015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推出《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今年8月底,中央纪委再次强调,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视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监督,严肃查处,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紧盯“两节”固然对预防、打击“四风”问题起到集中发力的作用,而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腐败、作风问题,更是实现党内清风廉政的有力保障。
正如习近平所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此番铿锵有力的话语,既提出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通过梳理,我发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于党员干部“为官准则”的论述涵盖理论依据、思想建设、方法措施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内容,为党员干部为官履职指明了方向。
尊崇党的章程 以《准则》《条例》为戒尺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早在2012年11月,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就曾代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人向全党、全国人民庄严承诺。
而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则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重党章”。“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他还指出,党章中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因此,各级党委都应该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习近平认为,发现问题就该 “扯扯袖子”,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他说,“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习近平指出,《准则》和《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他强调,有了明确的标准,接下来就需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对此,习近平明确表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威慑效应。”
此外,习近平还列举了党中央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案例,例如,在2014年发生的湖南衡阳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在2015年的南充拉票贿选案中,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习近平表示,“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篇3: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十多年前习近平曾经用刘邦的这首《大风歌》表达了心中对好干部的希求。而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他在参加工商联、黑龙江、湖南代表团审议的时候,再次密集地重申了对干部的希望和要求。
为官之本积极干
3月7日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说:“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干,这是习近平对“干部”二字含义的首要要求,1989年1月,习近平在《为官一场,造福一方》这篇文章里就用显眼的标题表明“我不主张多提口号,提倡行动至上”,要求闽东的干部不要有田园牧歌式的情调和人浮于事、松垮散漫的习气,习近平提倡满负荷和紧张高效的工作节奏。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推进改革,承担着未知的风险,一些干部产生了畏难的情绪,习近平认为:“没有矛盾和困难,还要我们这些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干什么?”能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战胜困难,才能显示领导干部的真本领、硬功夫。”
为官之理踏实干
3月8日,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抓工作不能狗熊掰棒子,去过的每个地方都要抓反馈。”去年“两会”期间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习近平同样运用这个俗语,生动地说明了干事要踏实,“要有坚持不懈的韧劲,一件接着一件办,不要贪多嚼不烂,不要狗熊掰棒子,眼大肚子小。”习近平认为当官之理在于讲奉献,一步一个脚印,而不是夸下海口,夸耀政绩。习近平给闽东订立的奋斗精神便是“滴水穿石”。他说:“我们需要的是立足于实际又胸怀长远的实干,而不需要不甘寂寞、好高骛远的空想;我们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而不需要新官上任三把火希图侥幸成功的投机心理;我们需要的是锲而不舍的韧劲,而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散漫。”习近平当年推崇的工作作风依然适用于今天的干部。
为官之德清廉干
3月4日,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重申政商关系,“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1990年3月,习近平就用“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劝诫闽东的干部以清廉为准则,对待利禄名誉,要求干部注意“慎独”,注意防范“找上门来”的错误。干部在同企业家交往时守住底线,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领导干部不能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却应该当改革创新的“保护伞”。
为官之义依法干
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还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架构的“两翼”,对领导干部来说,这两翼更是要好好结合。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1990年,习近平就强调,“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
习近平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的为官准则心得体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