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名称变更

发布时间:2017-01-12 13:40

在北京的一家公司需要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现在的公司名称变更都是怎么走流程的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公司名称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北京公司名称变更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的相关登记

1、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公司的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北京公司名称变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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