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交警副局长讲话稿

发布时间:2017-01-13 14:0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交通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这给交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主管交警副局长讲话稿,仅供参考。

主管交警副局长讲话稿(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次宝贵的机会来到咱们金晖小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这次活动是在全市上下大张旗鼓开展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治理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具有很大意义的活动,这充分表明学校教育部门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而且还是在全国春运刚刚启动之时,因此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我想给广大师生讲一下我市的道路交通概况及对今年以来在我市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公路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县乡公路建设和“村村通”公路建设步伐加快,机动车数量和驾驶员数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市辖区共有各级道路1673.577公里。其中省道5条、县市公路9条、乡村公路53条、铝矿专用路1条,城区现有11条路、14条街、5条巷、红绿灯路口49处。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57932辆,其中中小型车36574辆、机动三轮车1315辆,二三轮摩托车13280辆,驾驶员37457名。并且这些数据还以较快速度不断增加,然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成为新的事故增长点,致使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形成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中最大的不安全因素。

20xx年全年我大队共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2534次,与去年同比下降了10%,受理1014起,立案249起。其中死亡事故35起,死亡42人,同比下降19.2%;伤人事故142起,受伤191人,同比下降8.2%;财损123起,直接经济损失1526000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吊扣驾驶证197本,警告186人,刑拘29人,取保侯审27人,逮捕23人,处罚违法驾驶人695名,罚款136600元。发生逃逸事故19起,其中伤人逃逸12起,侦破11起;死亡逃逸5起,侦破5起;财损逃逸2起,侦破2起,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下面我再将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学校校车事故与大家进行一个简单回顾:

一、20xx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宁)周(家)公路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场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

二、20xx年9月,山西灵石县冷泉村一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在108国道介休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三、20xx年7月,大连一辆载着17个孩子的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相撞,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

四、20xx年7月,西安西郊一所幼儿园7座校车里,竟然坐了17个人。这辆满载着小朋友的面包车,为了躲避行人发生了事故。

五、20xx年3月,在北京门头沟地区,核定载客49人,却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儿童死亡。

六、20xx年12月,发生在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的三轮摩托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名受伤。肇事车辆并不是经过学校许可的校车,而是家长私下雇来的三轮摩托车。

七、20xx年7月,湖北潜江市老新镇一辆塞满23名小学生的面包车与一辆卡车迎面相撞,致10多名学生及司机受伤,其中3名学生伤势较重。该面包车核载7人,是一辆新车,司机周某没有办理校车的相关手续。车祸发生时,车内共有23名小学生。

八、20xx年6月,辽宁锦州校车被撞3死7伤,7个受伤孩子被送往沈阳抢救。

九、20xx年5月,甘肃境内发生一起车辆连环相撞事故,致8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其中一辆车为校车,5名学生死亡。 十、20xx年4月,广东汕头发生一起汽车相撞事故,一辆技工学校校车与水泥罐车及轿车连环碰撞。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9人重伤。

同学们,看到这么多以血的代价、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教训,破坏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我们的心情是沉痛的、痛心的,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何在呢?这与当事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学生家长法律意识不强、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失职有直接关系。通报这些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其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广大师生,

在日常的交通生活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使广大学生从平时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劳动,服从指挥,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同学们,在今年吕梁市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中,交通秩序整治是重点之一,我市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得到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梁市公安局及吕梁交警支队的多次嘉奖和表扬,这一成果与在座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能够文明礼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密不可分的,当前我市正开展“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三超、一疲劳”整顿工作,学校是知识与文明的神圣传播地,所以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会更有效地使同学们领会交通安全知识,并以点带面来将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从而带动全民积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真正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谢谢大家!

主管交警副局长讲话稿(二):

尊敬的平朔公司各位领导、保险公司领导、车辆管理中心各位领导及职工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平朔车辆管理中心邀请我参加平朔车辆管理中心“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启动大会,在这里我首先代表朔州市交警队向在坐的各位领导、平朔广大职工及司机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朔州市交警工作的支持给予衷心的感谢!

平朔车辆管理中心管理的车辆众多,交通安全是单位首抓的工作任务,我认为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意义重大,能够极大的提高司机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交通安全知识,达到从根本上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作为执法机关,我们每当调查一起交通事故、使用一张事故记录单、看到交通事故数据统计的时候,我们都感到痛心疾首!除了立法管理、行政监督和执法惩罚外,作为人民公仆,我们希望各单位、个人从交通安全教育开始,大力宣传和学习交通法规,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从源头抓起,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下面就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发表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做好对驾驶员的预防预控工作。一是驾驶员必须确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一个驾驶员,必须真正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重任,头脑里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并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二是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制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每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时时刻刻认真执行和遵守交通法规,即使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自觉地按交通法规办事。一旦出现了违章情况,要主动纠正,那怕没有造成恶果,也不能原谅自己,久而久之,遵守交通法规就会成为一种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道德习惯。三是必须杜绝侥幸心理;在行车任务急的时候,驾驶员就可能疲劳开车,认为自己只要注意点安全,就不会出事,安全行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往往就是在万分之一时出了事,有的老驾驶员开了一辈子安全车,临到退休时因违章出了事,所以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严禁违章驾车。四是必须严格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现在各单位都制订了严密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有的一周一次,有的一个月一次,驾驶员要利用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和有关宣传材料、报刊等,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季节性(恶劣天气、雨、雪、雾天)行车安全常识。

二要做好对车的预防预控工作。一是加强机务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由于车辆技术状况、道路状况及驾驶员操作等原因,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运行,造成行车晚点,有的甚至造成机械事故。因而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维护。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运行。驾驶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增强责任心,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同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二是车辆安监管理部门要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传动,消防器材等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修复,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坚持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车辆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份,是涉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管和发展稳定。据我了解车辆管理中心在车辆安全方面做的很好,也值得其他车辆运输单位学习,借此机会我代表朔州市交警队预祝车辆管理中心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中取得圆满成功,并希望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主管交警副局长讲话稿(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三、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横穿道路“左右左”意识:示范…横穿马路,先向左看,再向右看,并做说明。而且个人认为“左右左”意识比斑马线意识更加重要,即使在斑马线上行走,也要树立“左右左”意识!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

五、乘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示例:发生追尾碰撞连锁反应,四车碰撞,乘车人受伤)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示例:手伸出车身,在两车交会时,手被折断!)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⑧乘坐人力三轮车时,不得超过三人。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六、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七、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同学们,我相信大家都能成为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也更希望大家能成为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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