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的重要方式,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整体推进措施。这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刚才,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全面回顾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推进作了积极表态,体现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巢湖市、包河区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可以看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市,20xx年在肥东、瑶海、庐阳3地开展试点,20xx年9月全面推开。8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开拓的精神、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实现了全面发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里出台了工作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队伍、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等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队伍有了突破。市及9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各司法所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全市拥有社区矫正专门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5000多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全覆盖。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千万元,建成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为平安合肥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858人,解除社区矫正683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了“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正好”的工作目标,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可、支持。
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广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志的默默奉献,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8月12日,徐立全同志出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讲话。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也理应走在全省前列。我们要在已有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抬标杆、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讲3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非监禁方式,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焦点多、燃点低,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地教育帮扶,一方面,能减少因关押罪犯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让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利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激发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趋势,对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市来说,市委已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改革先行先试的总体部署。
(三)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举措
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们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征,紧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强化推进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严格依法监管,实现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性要求。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实现刑罚的惩罚性是首要要求。监督管理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惩罚的主要手段,是最能体现刑罚执行性质的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依法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脱管、漏管。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要运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手机定位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要求是强制的,它是社区矫正中“硬”的一手,体现了刑罚执行性。各有关单位既要认识到职责的法定性,更要落实好依法依规、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要求。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要把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通过教育矫正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督促其自觉自醒,努力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具体工作中:要强化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技能教育、社区服务等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悔过从新。要因人施策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按照不同矫正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段教育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事施教的原则,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要注重心理矫正。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心理矫正资源,根据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矫正措施,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尤其是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创新帮扶解困举措,发挥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优势。帮扶解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特色优势,通过人性化的帮扶,能让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问题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是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要重点解决好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困难等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好他们基本生活。要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生活技能和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支持帮扶。一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从政策上帮助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落实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构建帮扶解困体系。要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近年来,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尝试。比如,市司法局与民盟合肥市委开展的“黄丝带帮教行动”,庐阳区、包河区等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政府节日走访慰问范围,长丰县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举措,都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服务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在实践中坚持并创新。
三、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必将贯穿社区矫正发展的始终。今年5月份,全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市调研期间强调,社区矫正立法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立法参考。
就合肥来说,我市已连续5届20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3次被确认为“长安杯”,是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同时,市委已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纳入《合肥市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意见》,市人大将《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xx-2017年合肥市立法规划。这将为我市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大胆闯,大胆试。要敢于突破旧体制,通过机制创新,来破解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协助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社区矫正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适用准确,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应予羁押和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要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水平。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探索“队建制”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实战平台作用。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有效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变化情况,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配齐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力量。当前,司法所承担的矫正工作任务较多,要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要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市里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工作者20:1的比例要求,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深化肥西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年度培训常态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借鉴和推广长丰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方式,建立经费定额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综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目标和任务,适当提高考核的分值比重,督促各级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自上而下的督查评价机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设计,横向要系统全面,纵向要明确细化;要认真总结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志们,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事关平安合肥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进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二)
今天召开的这次法制教育大会,其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研判形势,部署任务,全力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永明同志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惩罚与预防犯罪要求的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刑罚执行制度。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社区矫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社区矫正的推行,不仅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而且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地防止其在监狱内受到在押人员的不良影响,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的重要方式,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统计,社区矫正的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远低于监狱重新犯罪率。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区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约束,通过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使犯罪人在刑罚过程中保持与其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使犯罪人在刑满后得以尽快回归社会,减少了犯罪人及其亲属的对立情绪,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任务,更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巴州区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连续3年获得省级表彰,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问题也不容忽视,经费保障乏力、衔接配合不畅、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偏软等等,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务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协调,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开展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对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的有利举措。然而这项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在以后的工作中更需要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各方力量联动,形成合力,从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横向联系,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各职能单位间的横向联系,尤其是法、检、公、司四家政法部门间的联系。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突出各自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职能单位间的衔接和协调机制,统一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解决重难点问题。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应定期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判决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严防脱管漏管。要积极探索与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劳动技能培训、临时生活救助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使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党政组织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走上新生之路。
(二)加强纵向联系,扩大影响。加大与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力度,让各级领导实时掌握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和认知度,扩大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内外联系,提高水平。加强与兄弟县(区)的交流和联系,通过实地考察、动态交流等方式,拓展思路,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建立与兄弟县(区)相关职能单位的协作和共享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困难展开探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学习和借鉴中,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矫正对象成功转化。
三、强化举措,务必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运行
(一)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一是要规范刑罚执行。认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执行报到、请销假、奖惩考核、解除矫正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严格执行外出请假、迁居等各项监管制度,按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考察工作。把有违反监管规定和轻微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研究落实严管措施,并明确人员抓好严管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要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司法所要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人档合一。三是要规范配置工作队伍。从适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力量和综合素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性人才支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在教育引导、心理矫治、帮扶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二)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我区已于2012年开始试行采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司法E通”),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手机,实行GPS定位管理。就目前来看,管理情况比较理想。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遵循《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司法E通”信息采集的准确度,不断扩大“司法E通”的覆盖面,力争实现全覆盖,通过“技防”手段,建立“电子围墙”, 努力实现矫正对象可知、可控、可管、可帮,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前提。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正确把握矫正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注重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别,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手段和方法。注重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社会调查、衔接、接收、管理、考核、奖惩、教育等各个环节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努力形成覆盖社区矫正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借此,向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提几点希望:一是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自觉树立服刑的意识,接受管理。二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解决问题,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今后的人生。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法治巴州、平安巴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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