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简介与作用

发布时间:2017-03-15 02:55

报到证及其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就业报到证》相关问与答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普通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且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2010届毕业生原则上)师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毕分办签发,非师范毕业生由省人事厅毕分办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及其直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人事局(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a) 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可派回生源地所在的地区级市人事局(教育局)。

b)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或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

(2)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事局(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3)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办理,另外还必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理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4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参照第2条中相关内容执行。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的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签完章的就业协议书由三方留存:本人、用人单位、学院就业指导部门; (5)毕业生所在的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6)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交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到河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申请出证。出证时间在每年的6月。故毕业生应提前将《就业协议书》签好并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将按调整手续进行办理,具体办法参照第7条。

6、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写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在省级日报(河北日报)上登报申明作废,所登报纸经过一个月后,携带报纸、个人补办申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补办(或交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代办)。

7、毕业生在两年调整期内找到可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携带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本人(或交由学院)到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与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办理: 本人申请改派的申请报告;

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解约函

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及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证原件;

原《就业报到证》;

时间:在毕业一年内有效。(一年后到另一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用人单位开具“商调函”到原单位申请工作调动)。

9、报到证的有限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

省内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及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省外毕业生报到期限为三个月,即7月1日至9月30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到时间由省人事厅(教育厅)毕分办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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