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6 10:37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有没有补贴?下面小编带你了解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

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补贴

项目简介:

1.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可享受每户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2.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根据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创业者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吸纳3-5人1000元/户,6-10人2000元/户,10人以上3000元/户。

适用对象:

1. 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 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受理单位:创业者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

(二)免费创业培训

项目简介: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免费提供1次SIYB培训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SIYB为国际劳工组织研发的一系列创业培训课程。)

适用对象:

1. 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4.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受理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户籍所在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项目简介:

1.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 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创业者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吸纳3-5人1000元/户,6-10人2000元/户,11人以上(含11人)3000元/户。

5.创业培训补贴。到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及职业能力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

上述第1、2项补贴适用对象为: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第3、4项补贴适用对象为: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创业企业。

第5项补贴适用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受理单位: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1.创业基地。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或一次性5万元的场租补贴。

2.创业组织。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组织,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须在2010年1月1日后),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

1.创业基地:2009年1月1日后经广州市市一级认定并为进驻创业人员提供场租减免等优惠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2.创业组织:由本市户籍人员创立的,2010年1月1日后入驻市一级创业基地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准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毕业当年度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受理单位:创业基地、创业组织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或所属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海外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项目简介: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扶持海外高层人才创业。对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区(县级市)政府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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