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法规的论文,交通法律法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08 09:21

交通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完善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法规的论文篇一

《 中小学生交通法规教育进课堂 》

摘 要: 安全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与日益增长的道路机动化水平不相协调的是人们淡薄、欠缺的交通安全意识,尤其是法制观念淡薄、心智尚未成熟的中小学生。本研究通过现场调研,总结了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分析了中小学交规安全教育现状,认为使交规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并成为核心课程之一,普及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规实质性内容,对有效降低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交规法规 中小学生教育 安全教育

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的道路安全教育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部分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许多高中毕业生乃至大学生不了解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识,看不懂交警手势信号,导致交通事故不断[1]。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有关,尤其是忽视了针对中小学生的交规教育。

近日,广东省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小学生骑车上路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2]。近年来,日本、江苏、浙江等地的一些中小学也出台过相关政策[3,4],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美国部分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相结合,英国从1970年起便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行动等[5]。广大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对中小学生进行课堂交规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交规的部分实质性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考虑到今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仅考察市区、城郊中小学。以邹城市市区、城郊的十所中小学为例,对其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比分析,总结了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分析了中小学生交规安全教育现状,据此提出了对策。

一、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

1.外部因素

(1)上、放学均处于出行高峰时间段。中小学生上、放学时间基本与上班族上、下班时间一致,短时间内人流、车流大量涌向道路,容易造成交通混乱,给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带来极大隐患。

(2)个别校园周围环境较复杂。中小学校园大都处于闹市区等繁华路段,车流量较大,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家长接送,但也相应增加了安全风险。加之个别校园门口不乏流动商贩,违章情况时有发生,也相应增加了学生出行风险。

2.内部因素

(1)心智不够成熟。中小学生尚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规避风险能力差,对危险感知能力差,在危险面前容易茫然失措。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上、放学期间经常成群结队,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相互追逐、骑车打闹。中小学生在违反交规上往往遵循“破窗理论”,一人违反,众人盲从。

(2)法制观念淡薄。现行教育体制下,教师教学更侧重于文化课,中小学生无暇主动或被动接受道路交通法规知识。

二、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迫于升学压力等原因,往往导致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收不到较好效果。

1.注重升学率

现行教育体制下,成绩是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唯一标准。中小学所进行的智育不是以激发学生求知欲,开发学生的智力为主的智育,而是搞题海战术,重知识轻能力,重灌输轻开发,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安全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少之又少,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

2.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长对孩子仅仅是口头上的教育,而不是“言传身教”,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对孩子进行口头教育后自己却在违反交通法规方面“身先士卒”,给孩子带来了错误的导向,孩子们的思想与行为潜移默化地被家长改变了。

3.外部干预较少

通过调研表明,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的获得仅仅局限于学校老师的传授和自己生活所学,交管职能部门的参与过少。基层交警任务繁忙、学校迫于升学的压力等原因,导致交警等难以为在校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三、对策分析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影响深远。父母以身作则,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在带孩子出门的时候要注意对其进行现场教育,让孩子真切感受到准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2.规范学校周围环境

中小学生效仿能力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为有效贯彻交通法规,切实遵守交规,有必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规范整治。学校周围的十字路口要设立红绿灯,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上学放学期间,驻校民警要到学校门前马路上指挥交通,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3.交通教育进课堂

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是保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行之有效的交规教育教材,对于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相比大中城市而言,县级市的安全教育往往更加缺乏。为了让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交规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生抓起,让交规教育进入学校的核心课程,并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教学课时、教学活动安排和组织工作。

只有让遵守交规这一概念从小便深入学生内心,让安全这一概念根深蒂固,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率,最终达到人、车、路的和谐。

参考文献:

[1]谈太强.浅谈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J].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9,15(2):95-96.

[2]学生骑车要考“驾照”爱得深还是管得宽[N].中国消费者报,2015-04-17.

[3]高建春.交通规范问题与交通规范教育[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4]日本兵库县三田市推行学生自行车驾照制度[N].世界教育信息,2012,05.

[5]柯研.国外怎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J].道路交通,2007,12(3):40-41.

关于交通法规的论文篇二

《 由交通法规的变通联想到税收筹划 》

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各环节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关键词:交通法规;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最近逛街,发现骑车过马路左转弯的交通规则同以前相比发生了变化,不再像以前需要过两次马路,可以和机动车一样根据左转信号灯指示直接左转。这样走的多了,总结出一个可以节省时间的走法:若直行红灯而垂直方向是绿灯,可以走斑马线到马路对面,一般走到垂直方向对面应该是左转绿灯亮起,这时候就可以堂而皇之左转到对角线对面,比在原地等信号正好可以节约左转弯绿灯信号时间。另外,根据新交规,闯黄灯虽然暂不进行处罚,但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税收政策就像交通法规,指导我们如何组织税款、如何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严格执行这些政策是我们的责任。而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大多会计从业人员会采取在原地等绿灯放行,或者是直接闯红、黄灯同行。殊不知原地等待会提高单位的纳税成本,而闯黄灯则是违法行为,会给单位造成的极大的纳税风险。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努力学习税法、研究税法,总结出节税而又不违法的路子,这才是会计至高之处。

下面这两个例子,一个通过左转弯先直行以距离换取时间,为企业节省大量税收成本;一个无意间闯了黄灯,为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一、土地投资入股减免税费

前段时间到一单位审计,单位会计人员介绍要将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公司,而另一公司的与本单位共同隶属于一个母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权在五年前购置,面积近200亩,目前每亩价格50万元左右。上述土地转让交易如果按正常交易程序,需要按转让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更是可观,另外买受方还需要缴纳契税,粗略计算一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不会低于一千万!当时双方正在商量如何签订合同,想通过合同把转让价格降低来减少税收成本,甚至已经找人到土地估价机构压低土地评估价格。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告诉会计人员,不要在合同上打主意,也不用到土地估计机构找人,只要把转让土地使用权改为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之相关的税金及附加不用缴纳。理由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投资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文件的要求,数目客观的的土地增值税不用缴纳,为单位节约大量税收成本。

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说是否缴纳契税与资产转让方无关,但在本案例的买卖双方共同隶属于一个母公司,从整个集团角度讲购买方缴纳的契税也无形中增加了纳税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本案中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投资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另一公司完全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几百万契税就轻易节约下来。

企业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要求准备了相应税费减免手续,通过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进行转让,只缴纳了50余万元的手续费,节省税收成本1000多万元。

二、发票地点不符合要求

最近到单位审计,经常发现审计单位获取的建筑业代开发票开具地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例如,付款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xx公司”根据收款单位“山东xx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支付建筑款,该发票由沂南县地方税务局xx中心税务所开具,经审计,该工程的项目地就在临沂市河东区。这种发票从形式上看并无瑕疵,付款单位审核时看到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一般就会大开绿灯,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就上述业务而言,“山东xx建筑公司”应在工程所在地河东区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应到沂南县代开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这样造成的后果,付款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XX公司”获取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前扣除,要多缴纳企业所税;收款单位“山东xx建筑公司”在沂南缴纳的营业税税法不认可,还应在河东区申报补缴营业税。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决策艺术,而不是技术,技术可以复制,而艺术不能复制。税收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如果经营业务已经发生、经济合同已经签订或执行完毕,再想办法少交税金,这就是逃避缴纳税款,纳税人除承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全员参与、提前介入、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测算好相关数据,合法地节税,尽可能实现纳税人的效益最大化。

关于交通法规的论文篇三

《 试论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

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效应。本文仅以汽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的角度,试论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国的交通现状和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

1.人多、车多道路少。我国是个近13亿人口的大国,到2000年,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6000万左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公里;静态比例为:人均车辆越0.5辆,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辆车均道路占有量约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近几年机动车辆数字还在急剧增加,道路超负荷承载,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

3.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我们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废食。综观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汽车保有量远比我国高得多,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却比我国低得多。如1994年时,我国的万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49.4人,北京市就达到了60人;而日本仅为1.9人;美国为2.6人;英国为2.9人。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主动、被动是重要的一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表现于两个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执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为。我们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后管理,且时紧时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质的驾驶员和行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使我国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胁和对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

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为车和路都是人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驾驶车辆、人在道路中行走(无论驾车与否)。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实,即使在有关资料统计的5%的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车和路的原因”仅仅是被动因素,因为人是车和路的创造者、使用者。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最积极因素,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俗称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很多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列举的关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有十一种之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列举了近四十种之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列举了近三十种之多,本文重点分析几种与人主观过错有关的情况。

1.酒后驾车与交通事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交通道路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命令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但酒后驾车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饮酒的习惯是人类生产生活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形成的。由于酒精对人的神经有麻醉作用,直接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表现为,人酒后情绪不稳、对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处理能力缓慢、预测空间状态的的正确度降低、逞强好胜、“借酒发疯”等违反常态的行为会对机动车驾驶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几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驾驶员头脑清醒时高几十倍。如某大城市某年交通事故的总死亡率中,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占43%。因此,我国的许多城市交通管理中,将酒后开车作为整顿重点,以此维护市民正常生活的良好环境。

2.超速行驶与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驶速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时速。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公里,公路为50公里。(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公里。(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5公里。”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15公里:(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是能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的。但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最容易超速行驶;有数据统计,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况较好的郊区公路上。另外,驾驶能力强、资历较深的机动车驾驶员也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的问题。由于机动车的速度快慢给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为了寻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驶。而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训往往是血的代价。

3.违章停车、抢道行驶与交通事故

机动车在需要停放时,要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违章停车、抢道行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的残酷现象。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不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诸如:“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开斗气车”等等。这些外在现象的主观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太淡薄。

三、解决交通道路事故的对策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交通道路事故(俗称“车祸”)引起的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而造成这种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们就要在痛定思痛—— 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并落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1.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道路交通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人们心目中的关注程度,以及帮助人们认识到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是较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规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法律规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作为 社会资源的道路和车辆的使用中人、车、路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行政法律规范,不仅交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即交管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要遵守,而且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其他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都要遵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地认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事。其实不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义务。要想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人心,必须动员全社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打动人心,震撼心灵;使大多数人明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我们的生活 环境就更加太平,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会有人成为无谓的牺牲者;通过宣传 教育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成为渗透到人们心灵中的行为习惯,而不再是被动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有序的交通环境。

2.培养一支遵纪守法、技术过硬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

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汽车进入家庭成为现实。但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大量非专业司机进入机动车驾驶员队伍。以前,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一种劳动手段,一种专业行业时培养其驾驶能力要花大量的时间和教育投入。而今天,许多人仅仅将机动车驾驶能力作为“副产品”,“捎带脚”学会,且在驾驶技能需求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一些驾驶培训学校应运而生,教学质量良莠不齐。这使我们必须对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界定重新分类:分为专业机动车驾驶员和非专业机动车驾驶员两大类。

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对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都是一样的。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达到相应的熟练程度和具有与其行为相符的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和能自觉遵守交通道路法律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首要条件,无论其为专业或非专业;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是使车辆安全行驶的基本保障,对专业驾驶员而言,应在维修技能方面比非专业驾驶员高一筹;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具备良好的 心理素质和道德水平,才能应对路况不佳时的意外难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行驶的交通环境。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尤其是进行行政处罚时能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

在实际状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违章肇事者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让违章者承担的义务。这就给人一种错觉:我违章无所谓。甚至一些常违章者还“习惯了”。如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及处罚力度,不仅对违章者达不到教育、教训和强制其承担法律义务的目的,而且是对社会治安的不负责任和对法律威信的不尊重。

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保持社会安定,交通道路安全畅通,是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

附参考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86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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