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5-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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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都江堰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都江堰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房改;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屋产权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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