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

发布时间:2017-01-15 11:29

为推进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承诺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以供参考。

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

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篇一:

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

1、不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不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在土地及资产、建筑工程、政府采购招拍挂中弄虚作假;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4、不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调研、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6、不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和借机敛财,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7、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

8、不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

9、不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10、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搞一言堂;

12、实施“阳光工程”,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及出台的决定、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证兑现承诺。如有违诺愿意接受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篇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将认真执行并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洁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员干部和职工教育、检查、监督工作,加大管理力度。

二、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党风廉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三、认真执行《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规定不走样。

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截留经营收入,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禁止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本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规定,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不违反规定兼任下属其他企业领导职务;经批准兼任的,不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不利用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泄露、提供其他人或其他企业。

七、不在企业结构调整、资本运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管理过程中擅自决策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不在企业结构调整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八、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不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健身馆等娱乐、健身活动的费用;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处理事务的接待活动。

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理由长期借(占)用下属或有业务关系单位(私人)的车辆;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不借机敛财;不跑官要官,不给跑官要官者提供便利条件。

十、不参加和放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十二、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办事光明磊落,公开透明公正,经得起群众考验和历史的检验。

以上十二项承诺,本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严肃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6年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篇三:

关于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新任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并使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一、承诺对象

市委任命或市委提名由有关部门任命、选任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市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遇有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均经集体讨论;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

5、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承诺方法

1、市委领导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并把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2、新任的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在就职时都必须向组织作出任期廉政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3、承诺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拟定,由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市纪委(存入廉政档案)、市委组织部、承诺人各执一份。

4、新任的领导干部在班子的第一次会议和第一次机关干部会议上宣读承诺内容,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

5、对新任领导干部在提拔当年组织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重温入党誓词。

四、承诺要求

1、时刻铭记承诺内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时刻铭记向市委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秉公办事,廉洁从政。

2、及时检查从政品行。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检查自己的从政行为,检查八小时以外有无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考廉要对一年来履行《廉洁从政承诺书》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

3、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发现自身有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到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说明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自己的违法事实。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1、违反《廉洁从政承诺书》有关内容情节较轻的,承诺对象要主动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积极配合组织上采取的各种教育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主动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接受定性处置结论。

2、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承诺对象要主动辞去领导职务,或接受组织的劝诫辞去领导职务。应辞职而不辞职的,由市委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六、组织领导

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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