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14:27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交通部门会发布禁止停车的公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禁止停车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一

关于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16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5)广场街东侧全线禁止停车。

(6)广场街泰和巷北侧全线禁止停车。

(7)杜别克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8)花园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9)巴克图163团路口至地区技工学校门前处,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10)生产街南街(东侧)禁止停车。

(11)饮马巷西侧全线禁止停车。

请广大市民、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6月24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二

关于缙云西站180平台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26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三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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