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3篇

发布时间:2016-12-02 13:18

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为此做一个承诺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仅供参考。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篇一:

承诺: “在本公司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承诺: “在本人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书》,均承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

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篇二:

本人作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从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篇三: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拟向龚斌发行股份购买龚斌所持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全部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龚斌将持有京威股份 2,734 万股股份,约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 3.65%。龚斌现就有关避免与京威股份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促使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本人或本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无正文,仅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仅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签署页)

龚斌(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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