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及条件一览
2016年11月3日,厦门市本年度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开摇号顺利举行,摇号的结果直接决定了189户意向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结束后,申请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1月7日-11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具体时间:11月7日-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小贴士:
1、申请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办事指南》,可更方便的了解申请受理的相关手续。
2、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户,手中的摇号号码才算有效。
3、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及符合条件一览
一、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办理申请受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
(3)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5)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
(6)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8)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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