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制黑板报图片
法制教育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制教育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由于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经常性、规范性;教育内容生硬老套,形式单调枯燥,缺乏多样性、实践性;教育者素质偏低,缺乏稳定性、专业性,因此,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必须提高企业对法制教育重要性。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法制教育的黑板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法律法制黑板报内容:法制格言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关于法制教育的黑板报图片
法律法制黑板报内容:法制名人
法律法制黑板报内容:高柔
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三国时期曹魏大臣,高干从弟,以善于治法闻名。 曹丕即位为帝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当时因为诽谤言词多,曹丕于是下令要处死说者而赏赐告发者,但却导致很多人互相诬告,高柔于是建议联消这项法令以免无辜人受害,但曹丕不立刻听从,而下令要以诽谤之罪惩处诬告的人,而高柔则审查每一个告发案件,查明虚实,稍稍犯法也是轻判罚金了事。
法律法制黑板报内容:戴胄
戴胄(?-633年),字玄胤,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唐朝宰相。戴胄早年在隋朝为官,曾效力于王世充,归唐后为秦王府士曹参军。唐太宗继位后,戴胄被擢升为大理少卿。他生性忠直,曾经违反太宗的圣旨严格执法,后改任尚书左丞。629年(贞观三年),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主持选官,次年又以民部尚书之职参预朝政,成为宰相。633年(贞观七年),戴胄病逝,追赠尚书右仆射,谥号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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