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在建筑市场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建筑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保障。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s safety production main body is key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basic work, resolutely curb accidents happen, and realize continuous,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关键词: 建筑企业;主体;安全;责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main body;security;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145—03
0 引言
建筑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保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明确指出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下面,就如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想法。
1 我省、市(区)、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省、市(区)、县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经济国际化提升的发展阶段,大力实施错位发展、差异性竞争战略,强力推进“四大工程”,积极打造宜居、畅通、公园、平安、文化和健康。这是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时候,为此,我省内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考验。
全省基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全省建设规模1300万m2,2009年达到3200万m2,2010年全区施工面积达6000万m2,创历史新高。建筑施工面积的不断扩大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
建筑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大,外来务工人员多。全省内建筑从业人员15万多人,绝大多数在"苦、脏、累、险"岗位作业,既是各类事故中容易伤害的群体,也是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人群,在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外来务工人员占到被伤害总数的0.5%以上。
2 建筑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存在的几种类型
2.1 无知法盲型 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职责。而一些建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安全法制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要求,违法施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发包或则将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2.2 侥幸麻痹型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资金有效投入是建筑企业安全的基础保障。但一些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心存侥幸。企业在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和资金投入方面,能减则减,能少即少,导致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等施工机具或陈旧老化,或带病运行,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通道防护常常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边施工边完善,没有在施工前完成,无法有效保证施工时作业人员通行安全。在安全专项费用上资金投入较少,目前全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基本维持在每平米4~6元左右,而实际施工中2000目合格安全网价格就在40~90元一床,每平米价格就为4~9元,再加上脚手架、临边防护、灭火器材、安全防护水平网等等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就远超过实际取费4~6元的标准,实际施工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在我省是普遍现象。建筑企业在有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就只能购买质量低劣及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天天赌运气。
2.3 管理混乱型 依法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而一些建筑企业负责人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或安全管理机构有名无实。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常常不在施工现场,只安排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根本就没有履行安全职责。项目管理机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够情况时有发生,按现行规定一万平米以下至少须1人;1万~5万平米至少须2人;5万平米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专职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上很多5万平米以上工程没有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也不足3人,同时也没有按规定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职设置。不少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在职不在岗,将安全证件放在工地,人不在工地,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不少企业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制度,或者制度陈旧老化,只是用来应付检查,不仅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适应,而且与自己的生产实际脱节,安全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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