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社保有什么政策_广东梅州社保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1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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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梅州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昨日,小编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上了解到,近日市社保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缴纳2016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本月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月缴费工资下限暂不调整,为2408元。

据了解,我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2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根据上述相关数据,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精神,我市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参保人员的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下限暂不调整,保持2408元。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6575元,下限为2701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调整为按4502元申报缴纳。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3506元,低于13506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对于市民关注的缴费比例方面,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0.8%、个人0.2%);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为8.3%(全部由个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生育保险为0.5%,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方面,调整变化较大,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在去年进行了阶段性调整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八类行业分类征收的改革,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至八类行业为0.5%,由单位缴纳,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梅州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介绍

《通知》指出,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符合梅市府〔2016〕8号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新基数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新的基数规定参加其他险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须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申报。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2、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8%、个人0.2%;

3、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4、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5、工伤保险:按《关于调整梅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64号)的规定,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至八类行业0.5%(全部由单位缴纳);

6、生育保险:0.5%(全部由单位缴纳)。

广东梅州梅州社保卡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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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社保查询

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群众可以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可查询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待遇。

梅州市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梅州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2、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查询。

梅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梅州社保查询数据由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梅州社保电话查询

梅州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53_2128601),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梅州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梅州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

邮编:514021

电话:0753_2128601

传真:0753_2128688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区号

邮编:514021,

传真:0753-226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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